內固定是治療骨折的一種主要手術方法, 由於它是將金屬或期他可吸收的生物材料植入人體內, 所以, 病人在手術後總愛追問醫生何時取出內固定物, 唯恐體內的這些材料會作怪。 這種擔心並非杞人憂天。 因為內固定物是一種異物, 具有一定腐蝕性、毒性, 可能會產生電解作用有過敏反應, 影響骨折的癒合及骨組織的生物力學性能。 因此, 在以下情況時可考慮取出內固定物:1、骨折已經癒合;2、內固定物影響病人;3、骨折不癒合;4、感染。
有些內固定物是不必取出的, 主要有以下情況:1鈦合金材料可不必取;2、年齡大者內固定物又無明顯影響的;3、一些特殊病變,
內固定物的取出一般不應過早, 應根據具體情況而言。 如遇有感染, 內固定彎曲、槍支、折斷或部出時, 應及時採取措施糾正。 有關內固定取出時間, Miler有如下意見:正常情況下, 股骨2年, 脛骨1年, 前臂及肱骨1.5~2 年, 但還要結合臨床與最近X線攝片情況, 以免取出過早而發生再骨折或其他合併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