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 我們生活中常常聽到, 症狀是劇痛, 治療方法往往是打上石膏板, 靜等骨骼痊癒, 有一部分會留下後遺症, 那麼, 骨折成因都有哪些因素呢?除了暴力外, 還有積累性勞損, 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許多人正是因為勞損引起了骨折。
骨折是指骨結構的連續性完全或部分斷裂。 多見於兒童及老年人, 中青年人也時有發生。 病人常為個部位骨折, 少數為多發性骨折。 經及時恰當處理, 多數病人能恢復原來的功能, 少數病人可遺留有不同程度的後遺症。
發生骨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三種情況:
1.直接暴力
暴力直接作用於骨骼某一部位而致該部骨折, 使受傷部位發生骨折, 常伴不同程度軟組織損傷。 如車輪撞擊小腿, 於撞擊處發生脛腓骨骨幹骨折。
2.間接暴力
間接暴力作用時通過縱向傳導、杠杆作用或扭轉作用使遠處發生骨折, 如從高處跌落足部著地時, 軀幹因重力關係急劇向前屈曲, 胸腰脊柱交界處的椎體發生壓縮性或爆裂骨折。
3.積累性勞損
長期、反復、輕微的直接或間接損傷可致使肢體某一特定部位骨折, 又稱疲勞骨折, 如遠距離行走易致第二、三蹠骨及腓骨下三分之一骨幹骨折。
預防骨折, 首先要防止暴力, 就是直接暴力和間接暴力, 走在路上要小心, 避免與車輛相撞, 輕易不要從高處跳下來逞強, 因為有可能引發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