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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之間“吵吵鬧鬧”大人少插手

孩子到3歲左右就不喜歡獨自玩耍了, 他們開始有意識地找同齡夥伴去玩。 一直在父母庇護下嬌生慣養的孩子, 在開始學著和其他孩子合作玩耍時, 常常會出現因不遂自己心願而哭著跑回父母身邊的情況。 這時父母應注意, 無論是孩子與別人玩得很好, 還是與別人吵架, 他們都是在嘗試怎樣在集體中生活, 嘗試在自己與別人的意向發生矛盾時, 如何不失自我地使別人接受自己, 同時又要出於合作的需要而去適應別人, 孩子正是在這種吵吵鬧鬧、推推操操的過程中尋找最佳合作方式。 因此,

孩子吵鬧不見得是壞事, 有時也是很必要的, 既能培養孩子的個人意志, 又能使他合群。

孩子之間的爭吵, 一般分三種類型。

(1)主動招惹別的孩子, 引起爭吵。

(2)受到別的孩子的招惹, 被迫反擊。

(3)報復性吵架。

不同年齡的孩子爭吵的形式不同, 2歲時一般只是被動地捲入爭吵, 而到了3歲時, 就越來越愛主動招惹別人, 這可能是孩子日益發展的自我意識的一種表現。

孩子吵鬧的原因很多, 爭搶一個玩具, 爭先玩滑梯, 對方無意的碰撞, 都能招致打鬧, 他們的打鬧不會是無緣無故的。 如果父母只是簡單地講“打架不好”, 或訓斥孩子一番, 絲毫無助于加強孩子間的協作精神。 干預孩子間的爭執, 實際上是剝奪了孩子學習在集體中生活的機會。

孩子們有自己的一套道理, 他們用自己的方式表達自己, 用自己的方式彼此合作。 在兒童的世界裡, 大人的推理是無效的。 用成人的眼光判斷孩子之間的爭執, 訓斥他們“不許打架”, “打架是壞孩子”等, 其結果只能是適得其反—激怒孩子, 使他們形成不良個性。 正確的做法是, 父母把孩子間的爭執當做他們適應集體生活的第一課。 除非出現危險性、傷害性的打鬧, 否則不要過多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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