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到3歲左右就不喜歡獨自玩耍了, 他們開始有意識地找同齡夥伴去玩。 一直在父母庇護下嬌生慣養的孩子, 在開始學著和其他孩子合作玩耍時, 常常會出現因不遂自己心願而哭著跑回父母身邊的情況。 這時父母應注意, 無論是孩子與別人玩得很好, 還是與別人吵架, 他們都是在嘗試怎樣在集體中生活, 嘗試在自己與別人的意向發生矛盾時, 如何不失自我地使別人接受自己, 同時又要出於合作的需要而去適應別人, 孩子正是在這種吵吵鬧鬧、推推操操的過程中尋找最佳合作方式。 因此,
孩子之間的爭吵, 一般分三種類型。
(1)主動招惹別的孩子, 引起爭吵。
(2)受到別的孩子的招惹, 被迫反擊。
(3)報復性吵架。
不同年齡的孩子爭吵的形式不同, 2歲時一般只是被動地捲入爭吵, 而到了3歲時, 就越來越愛主動招惹別人, 這可能是孩子日益發展的自我意識的一種表現。
孩子吵鬧的原因很多, 爭搶一個玩具, 爭先玩滑梯, 對方無意的碰撞, 都能招致打鬧, 他們的打鬧不會是無緣無故的。 如果父母只是簡單地講“打架不好”, 或訓斥孩子一番, 絲毫無助于加強孩子間的協作精神。 干預孩子間的爭執, 實際上是剝奪了孩子學習在集體中生活的機會。
孩子們有自己的一套道理, 他們用自己的方式表達自己, 用自己的方式彼此合作。 在兒童的世界裡, 大人的推理是無效的。 用成人的眼光判斷孩子之間的爭執, 訓斥他們“不許打架”, “打架是壞孩子”等, 其結果只能是適得其反—激怒孩子, 使他們形成不良個性。 正確的做法是, 父母把孩子間的爭執當做他們適應集體生活的第一課。 除非出現危險性、傷害性的打鬧, 否則不要過多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