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高水準的乙肝病毒複製, 是發展成為肝硬化或肝癌的高危因素, 而有效的抗病毒治療可減少肝硬化和肝癌的發生率。 選用抗病毒藥物, 應根據病人的年齡、病情輕重、是否合併有肝硬化、病毒載量有無變異、是否應用過抗病毒治療、是否合併其他疾病等情況來綜合判斷。
一般來講, 首選核苷類抗病毒藥物, 如拉米夫定、阿德福韋酯、恩替卡韋、替比夫定, 用藥至少需要1年以上, 以減少疾病反彈的機會。
重型肝炎患者服用拉米夫定, 可有效抑制病毒複製, 降低血清及肝組織內的病毒載量, 並改善肝組織的炎症壞死程度。
阿德福韋酯能抑制病毒複製, 有效降低病毒載量, 特別是對於拉米夫定耐藥的患者仍然有效。 因此可用于拉米夫定治療後發生病毒變異的病例, 也可以用於中、重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 其常用劑量是安全的, 但應用大劑量可能出現腎毒性。
恩替卡韋是HBVDNA聚合酶的有效抑制劑, 可抑制病毒複製的啟動和延長步驟, 發揮作用較快, 作用更強, 對拉米夫定耐藥的病毒株也有明顯的抗病毒作用。
對e抗原陽性、無肝硬化失代償、年輕、病毒載量低的患者, 可使用干擾素進行治療, 療程至少6個月。 如果患者病毒載量偏高、有干擾素的禁忌症、用干擾素治療無效或肌注後出現高燒不能耐受者,
值得注意的是, 對於急性乙肝伴有骨髓抑制或糖尿病的病人, 不宜給予抗病毒治療;重型肝炎病人, 不能用干擾素治療, 以免加重肝細胞壞死。
急性丙肝(HCV)感染的慢性化發生率高達50%~85%, 進展為肝癌的平均時間約20年, 較HBV感染後發展為肝癌的平均時間短。 因此, 一旦確診為急性丙肝, 應及時給予抗病毒藥物治療, 在醫生指導下應用長效干擾素和利巴韋林, 足量、足療程給藥, 不能輕易停藥, 以避免造成病情波動和反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