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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性皮炎的防治措施

接觸性皮炎的發病機制有兩種:原發性刺激和接觸性致敏。 原發性刺激反應是指接觸物本身具有刺激性或毒性, 任何人接觸該物質均可發生皮炎, 如接觸強酸強鹼等化學物質;接觸性致敏反應, 指接觸物對多數人無不良反應, 僅使少數具有過敏體質者發病, 一般經過4~20天潛伏期, 再次接觸同類物質後, 可於幾小時或1~2天內在接觸部位及鄰近部位發生皮炎。 引起接觸性皮炎的物質很多, 如動物的皮、毛、羽毛、毒素等, 植物的葉、莖、花及果實等, 化學物質如化妝品, 生活用品如肥皂、洗衣粉, 重金屬如鎳、鉻、汞等,

其他如抗生素軟膏、橡皮膏等等。

接觸性皮炎一般起病較急, 在接觸部位發生境界清楚的紅斑、丘疹、丘皰疹, 嚴重時紅腫並出現水皰或大皰, 皰破後為糜爛面。 皮炎發生的部位及範圍與接觸物一致。 常有瘙癢和燒灼感。 去除病因後, 經適當治療約1~2周痊癒。 但再次接觸過敏原可以再發。

患了接觸性皮炎, 應儘快去除病因, 避免再接觸致敏物或刺激物。 局部治療:急性期紅腫明顯者選用爐甘石洗劑外塗, 糜爛有滲出液時用3%硼酸溶液濕敷, 無滲液時用激素霜或軟膏, 如0.1%丁酸氫化可的松軟膏、0.1%曲安奈德霜等。 全身治療可用抗組胺藥, 如撲爾敏、氯雷他定、西替利嗪等。 病情嚴重者可同時口服或靜脈滴注糖皮質激素。 預防:避免接觸致敏原,

工作和日常生活接觸化學物質時宜加強個人防護, 帶手套、口罩、帽子或外塗防護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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