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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什麼時候去看心理醫生?

“領導處事不公平, 我覺得很鬱悶”, “我想著事就會掉眼淚, 馬上心情不好”……或許你會有這樣那樣解決不了的問題, 或許你會問:“我要看心理醫生嗎?”的確, 該如何識別心理問題和判斷是否需要就診呢?一般著重考慮三個方面:問題的性質、持續的時間以及影響的程度。

問題性質的特殊性以及出現的頻率。 從症狀表現的角度來講, 如憑空聽到有人議論自己、說自己壞話、指揮自己做事等聲音, 或毫無根據地堅信自己被人陷害、處於危險之中等。 前者屬於聽幻覺, 後者屬於被害妄想, 二者均是重性精神疾病的標誌。

而有些症狀則在健康和疾病狀態下均可能存在, 如焦慮、抑鬱情緒, 或自動重複出現一些思維內容(如腦海中反復不自覺出現的一句歌詞、一句話、一個想法或一種做某種事情的衝動等), 則要注意出現的頻率, 如果只是偶爾出現, 一閃而過, 並不需要治療, 但若經常出現, 每次出現的時間比較長, 干擾了生活、學習、工作的正常進行, 而需要引起重視。 另外, 有些症狀是“合理”的, 如學生重要考試前常有不同程度的緊張、擔憂、失眠, 甚至恐懼, 或者面對較大挫折時不少人可能出現的心情低落、自信心下降、話少、興趣索然, 甚至可能有短暫的消極悲觀的想法, 這兩種情況由於出現前有明顯的原因, 若其程度和事件影響力相稱,
事件消除或適應後症狀緩解, 則並不一定需要就診, 但若症狀程度和事件不相稱(如因為不小心打碎餐具就認為自己不是一個好母親, 甚至人生都失去了意義等)或沒有明顯誘因的情緒異常(如沒有固定內容和明確指向的憂慮與恐懼等), 則很可能是心理疾病的表現而需要及時就診。

持續時間及可調控的程度。 如前所述, 很多心理疾病的表現, 完全可能出現在一般人群或健康狀態下, 假如持續時間短暫、影響也比較小, 一般不會認為是疾病表現, 不需就診。 假如因各種原因出現短時間的情緒低落, 除非伴有明顯的自殺傾向, 持續時間超過兩周的話, 一般會診斷為抑鬱症。 就是說, 持續存在表明症狀的穩定和難以自我調控,

更說明症狀的病理性本質。

導致心理痛苦的程度。 每個人都是集多種角色於一身的, 如在單位是領導或職工, 在家是丈夫或妻子、父親或母親、兒子或女兒, 等等。 若因某些心理狀況的存在, 而導致無法勝任工作、學生無法上學、不能承擔家庭內職能、不能進行有效的社交等, 則需要及時向醫生諮詢。 一般來說, 多數症狀均伴隨不同程度的心理痛苦, 其痛苦的程度一般可反映症狀嚴重程度。 雖然家人或朋友均已感到他存在明顯的心理異常, 但病人卻不這樣認為, 如以持續性情緒顯著高漲為主要表現的躁狂發作病人, 其自我感覺非常良好, 完全不接受別人的勸阻, 此時顯然需要家人朋友督促甚至強制其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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