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處事不公平, 我覺得很鬱悶”, “我想著事就會掉眼淚, 馬上心情不好”……或許你會有這樣那樣解決不了的問題, 或許你會問:“我要看心理醫生嗎?”的確, 該如何識別心理問題和判斷是否需要就診呢?一般著重考慮三個方面:問題的性質、持續的時間以及影響的程度。
問題性質的特殊性以及出現的頻率。 從症狀表現的角度來講, 如憑空聽到有人議論自己、說自己壞話、指揮自己做事等聲音, 或毫無根據地堅信自己被人陷害、處於危險之中等。 前者屬於聽幻覺, 後者屬於被害妄想, 二者均是重性精神疾病的標誌。
持續時間及可調控的程度。 如前所述, 很多心理疾病的表現, 完全可能出現在一般人群或健康狀態下, 假如持續時間短暫、影響也比較小, 一般不會認為是疾病表現, 不需就診。 假如因各種原因出現短時間的情緒低落, 除非伴有明顯的自殺傾向, 持續時間超過兩周的話, 一般會診斷為抑鬱症。 就是說, 持續存在表明症狀的穩定和難以自我調控,
導致心理痛苦的程度。 每個人都是集多種角色於一身的, 如在單位是領導或職工, 在家是丈夫或妻子、父親或母親、兒子或女兒, 等等。 若因某些心理狀況的存在, 而導致無法勝任工作、學生無法上學、不能承擔家庭內職能、不能進行有效的社交等, 則需要及時向醫生諮詢。 一般來說, 多數症狀均伴隨不同程度的心理痛苦, 其痛苦的程度一般可反映症狀嚴重程度。 雖然家人或朋友均已感到他存在明顯的心理異常, 但病人卻不這樣認為, 如以持續性情緒顯著高漲為主要表現的躁狂發作病人, 其自我感覺非常良好, 完全不接受別人的勸阻, 此時顯然需要家人朋友督促甚至強制其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