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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癲癇藥物使用的7個原則

合理應用抗癲癇藥物是治療癲癇的主要手段, 抗癲癇藥物的使用需遵循以下原則。

(1)早期治療:癲癇診斷明確後應儘早給予抗癲癇藥物, 但對首次發作, 如症狀不重、平素健康、智力正常、查體及影像學檢查無異常者, 可暫不用藥物, 但需密切觀察。

(2)選藥正確:抗癲癇藥物的選擇主要根據發作類型, 也要考慮到藥物的毒副作用、患兒的依從性等。

(3)單藥治療與聯合用藥:為了避免多藥聯合應用時的相互作用或增加毒性, 儘量採用單藥治療, 且大部分患兒僅用一種藥物即可控制發作。 但是臨床上遇到難治性癲癇患兒,

特別是具有多種發作類型者有時也需要聯合用藥, 此時必須瞭解其作用機制和相互作用, 以達增加療效減少副作用之目的。

(4)用藥個體化:因藥物代謝有個體差異, 用藥劑量和血藥濃度之間的關係不完全一致, 而且每個患兒對藥物的敏感性也不同, 因此用藥應先從小劑量開始, 逐漸增加, 直到達到有效血濃度或臨床佳效為止。

(5)服藥要規律、療程要長:每日給藥次數應視藥物的半衰期而定, 要保證患兒規律服藥, 在服藥5個半衰期後才能達穩態血藥濃度。 一般在控制發作後還要繼續服藥2~4年。

(6)停藥過程要慢:患兒停藥前要有緩慢減量的過程, 一般要3~6個月, 甚至1 年, 如突然停藥易引起癲癇持續狀態。

(7)定期複查,

注意觀察療效和藥物毒副作用。 在治療過程中, 特別是用藥初期, 應定期查血常規、尿常規、肝腎功能等。 有條件時應做血藥濃度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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