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找出原因:首先應查明引起失眠的原因, 針對病因給予相應的處理。
●若不是由於精神或軀體疾病所造成的, 治療時應首先考慮非藥物治療, 如調整生活習慣, 排除不良情緒, 消除睡眠環境中不良因素的干擾, 適當體育鍛煉、放鬆訓練, 或直接找心理醫生進行心理治療等。
●因精神刺激等外因所致者, 應當消除精神刺激或勸導患者正確對待, 往往通過精神療法而使患者獲愈。
●因某種疾病痛苦而不能入睡者, 應積極治療原發性疾病, 如精神分裂症、抑鬱症、甲狀腺功能亢進等疾病引起的失眠, 如果沒有針對性治療,
●心因性原因對失眠產生一種恐懼或焦慮者, 應使患者瞭解睡眠與覺醒的正常規律, 從而消除心因性影響。
2.服用適量催眠藥:經上述處理後仍有失眠者, 可服用催眠藥。 但必須在醫生指導下, 根據失眠症狀特點選用催眠藥。
●入睡困難者, 可服作用快的催眠藥, 如水合氯醛、司可巴比妥, 甲喹酮等。
●覺醒早, 睡不深而多醒者, 可服作用時間長的催眠藥, 如苯巴比妥、水合氯醛、甲喹酮等。
●入睡困難, 清晨思睡不願起床, 白天又覺得頭暈無力者, 可于白天服興奮藥, 晚上服催眠藥, 以調整睡眠規律。
●晚間失眠, 白天不困者, 可于白天服用鎮靜藥, 晚間服用催眠藥進行冶療。
3.更換藥物:長期服用催眠藥者, 不宜連續使用同一種藥,
4.睡前避免腦力活動:失眠患者于睡前半小時到1小時, 不宜思考問題或看書等, 應做適當的體力活動, 避免緊張的腦力活動。
●使用最低有效劑量。
●間斷給藥。
●短期服藥(連續服藥不超過3-4周]。
●逐漸停藥, 特別是半衰期較短的藥物, 如阿普唑侖(三唑安定」, 停藥更要緩慢, 並要因人而異。
●注意停藥後的失眠友彈, 減藥要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