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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診的意義

在臨床中, 脈診能夠占到50%~90%, 在《溯本求源》這本書裡有記載。 尤其是一些說不出症狀來, 或者是症狀羅列很多, 或者這個人症狀一點都沒有的情況下, 脈診定性、定位、定程度、定勢的“四定”就顯得更為重要了。

首先定性。 證與脈符合時, 證虛脈虛, 熱則脈數, 寒則脈遲, 這就是對疾病性質的判斷。 尤其對一些危重、病情複雜, 或症狀很少、缺少辨證依據的病人, 或症狀特多, 令人無從著手的病人, 更要依據脈診來判斷。

定病位。 症狀在上, 病位在下, 或症狀在下, 病位在上, 更須以來脈診進行判斷。 比如, 一人頭痛4日, 別無他症,

隨診的實習學生以為外感而予辛涼解表劑。 李老診其脈尺浮, 此為相火旺, 淫於膀胱, 沿經上灼而後頭痛, 改用知柏地黃丸而愈, 就是定病位元的實例。

定病勢。 比如外感病, 一開始感受的是寒邪, 隨著這種寒邪, 脈由初起感寒脈緊而轉為浮數脈, 還有轉的為變弱了, 這就是一個病勢的判斷。

脈無假, 關鍵在於是否識脈。 任何一種脈象的出現, 都有其必然的生理和病理基礎, 反映了一定的生理和病理改變, 若草率地歸之於假脈, 舍而不論, 是不科學的。 事實上, 那些與證不一的脈不僅不假, 恰恰反映了疾病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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