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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營養餐公開接受監督

通知要求, 各地要始終把食品安全擺在首要位置。 要層層簽訂責任書, 要制定詳盡的應急預案, 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 要在妥善處置後及時向社會公開、通報有關情況。

通知明確提出營養餐要堅持陽光操作。 要做好營養改善計畫各環節的公開公示, 接受全社會的監督。 各試點縣和學校在確定供餐模式時, 要廣泛徵求學生、家長、教師的意見, 並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批准, 不能由縣級教育部門或學校單方面決定。

通知強調, 各地要適應網路時代的要求, 對於營養改善計畫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焦點問題、重大事件,

要及時公佈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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