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過的藥不引起過敏:
兩次以上用藥才能測出是否出現過敏反應。 攝入藥物次數越多, 產生過敏反應的可能性越大。 第1次用藥沒出現過敏反應, 不意味著終生“免疫”。
2.過敏反應會在短時間發生:
過敏反應多在用藥1~2天內發生, 但有的藥物潛伏期很長, 最多可達20天以上。 所以, 一旦出現藥疹, 在20天內用過的藥都是可疑對象。
3.用藥量小就不會過敏:
藥物副作用可通過減少劑量來緩解, 但藥物過敏反應與用量之間沒有直接關係, 有時極微小的用量也會引起強烈反應。
4.吃藥打針才會引起過敏:
致敏藥物不論通過何種途徑進入人體都會引發過敏反應,
總之, 凡曾引起過敏的藥物, 應嚴禁以任何形式再使用。
5.出現過敏停藥就行:
發生過敏反應, 停止用藥只是首要措施, 同時還應加強觀察, 根據病情對症治療。
同時要多喝水, 以幫助患者迅速排出殘存藥物。 必要時還要大量輸液, 加速藥物排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