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多數月經病是呈週期性發作, 發病有一定規律。 把握住發病規律以後, 不同的病機, 選擇好適宜的治療時機, 對於減輕病人負擔, 提高治療效果有其重要意義。
(1)月經來潮前用藥:月經是臟腑將有餘之精血, 憑沖任的調節下注胞宮而來潮。 經前靜極欲動, 以疏達氣機, 展布陰陽, 俾絡暢經調為用藥大法。 在月經來潮之前用藥, 主要適用於肝氣失疏, 氣機不暢, 鬱熱內阻, 陰津不足, 氣血虧虛, 痰濕阻遏等因素而引起的月經病。 如月經先期、經行量多、月經過少、痛經及經行諸合併症等。 以氣滯型痛經為例:本病雖以經行時小腹脹痛為主要臨床表現,
(2)月經來潮時用藥:行經意味著新的月經週期的開始, 此時血海滿盈而泄, 除舊生新。 舊血不去則新血不生, 除舊也是為了更好地生新。 經期陽暢陰布, 經血潮注, 以調氣活血, 通理胞宮, 令經水調達為用藥大法。 在月經來潮期間用藥, 主要適用於瘀血阻滯, 寒凝經脈等因素導致的月經病之屬於實證者。 如月經過少、經行不暢、經來成塊、痛經及諸多經行合併症等。 仍以痛經為例:血瘀型痛經,
(3)月經後或期中用藥:經後血海空虛, 陰血陽氣並衰, 此刻以虛為主, 用藥宜滋養精血, 培養生氣, 修復血海之虛;期中陰血漸旺, 陽氣復蘇, 用藥宜通理氣血, 交泰陰陽, 以促使陰陽轉換。 在月經接近乾淨或已經乾淨後給藥, 主要適用於由氣血虧虛、脾腎不足、沖任虛損等因素而引起的經量過少、經質清稀色淡、經行眩暈、經行失明、經後感冒、經行腰痛、經斷前後諸症等月經病。 這些月經病以虛為主, 多數病程較長, 治療亦較難於幾天內盡收全功, 故此適宜於在月經後或期中服藥。 還以痛經為例:氣血虧虛型痛經,
上述適時用藥方法, 在具體運用上應是靈活掌握, 關鍵是視病變的病理機制而靈活選擇給藥時間。 一般情況下虛證、寒證宜在經期、經後或平時進補或祛寒;實證、熱證宜在臨經前或經期給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