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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風濕關節炎病人能生育嗎

結婚是戀愛的碩果, 妊娠和生育則是愛情的結晶。 大量資料表明, 類風濕關節炎本身不會對胎兒造成影響, 然而當母親患有繼發性乾燥綜合征, 可導致新生兒狼瘡。 那麼類風濕關節炎病人能生育嗎?

一般來說, 類風濕關節炎病人是可以生育的, 但必須以病情得到適當控制為前提。 因為類風濕關節炎病人在病情處於活動時, 一方面“泥菩薩過河, 自身難保”, 往往四肢關節腫痛, 活動受到一定的限制, 照顧自己尚有困難, 又哪來精力照看好孩子呢?另一方面, 即使懷孕, 在服用較多藥物的情況下, 很難保證對下一代不會產生影響。

若病情較嚴重, 除了關節外, 其他部位如心、肺等也都會累及, 一旦妊娠, 便有危及病人生命之虞。

類風濕關節炎病人應該認識到, 早期合理使用藥物, 有效地抑制炎症反應, 是治療類風濕關節炎的關鍵。 在病情基本得到控制, 然後逐漸把藥物減至維持量, 甚至停用。 一般認為, 孕前半年應停用甲氨喋呤、硫唑嘌呤等具有生殖細胞毒性的藥物, 非甾體類抗炎藥、柳氮磺。 比啶、氯喹、雷公藤等藥物在孕前3個月應停服。 在這種情況下再考慮生育問題, 方為明智之舉。 當然, 類風濕關節炎病人在妊娠前, 需要請有經驗的專科醫生對病情作出判斷, 不宜草率行事, 否則會使類風濕關節炎的病情加重, 甚至影響到胎兒的健康。

在妊娠期間, 類風濕關節炎病人的雌激素和孕激素血濃度增加, 這些激素的某些抗炎作用能夠緩解關節症狀, 大部分病人在妊娠初3個月病情能緩解, 而產後病情通常加重。 因此在妊娠時可以停藥, 尤其是停用有可能影響胎兒發育的藥物, 而產後必須立即進行正規治療。

若在妊娠期間症狀未完全緩解, 用什麼藥治療較好呢?因小量潑尼松不影響胎兒的生長發育, 卻能穩定類風濕關節炎的病情, 所以可適當使用。 非甾體類抗炎藥, 妊娠初3個月及妊娠後期必須嚴格限制使用, 僅必要時可在妊娠中期應用。 甲氨喋呤、環磷醯胺、金製劑、青黴胺、雷公藤等均不宜應用。

哺乳期間, 若因病情需要應用非甾體類抗炎藥時,

最好使用半衰期短的藥物, 如布洛芬等。 另外, 在產後注意不要受涼、受潮, 不要因帶小孩過分勞累, 儘量避免疾病發作。 對社會上所謂養一個或再養一個孩子能把類風濕關節炎“帶好”的說法, 千萬不可聽信, 那是不科學的, 是與事實不符的, 當徹底摒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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