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前檢查的目的妊娠對絕大部分婦女來說, 是一個生理過程, 可安然度過妊娠期。 可對其中20%左右的孕婦來講,
由於懷孕加重了孕前原有存在的內科疾患, 或由於妊娠引發的免疫狀態不適應, 使孕婦和胎兒均可出現病理變化成為高危妊娠, 有的高危妊娠一旦延誤診治, 甚至可危及孕婦及胎兒的生命。
通過系統的產前檢查, 可以及時發現高危因素, 並根據對高危妊娠分級管理的原則, 在不具備診治條件的基層醫院, 可及時按級轉診, 使其在上級醫院得到應有的監護與治療。
高危妊娠管理是圍產期保健的核心,
二、如何進行產前檢查
1.第一次產前檢查應在停經84天(12孕周)內完成。 圍產保健的中心任務就是要在早孕檢查及定期檢查時及時發現存在的合併症及併發症, 而第一次產前檢查能弄清孕婦的健康狀態與基礎疾病, 從而起到評估可否妊娠或提出是否需要作進—步的產前診斷的處理意見。
2.如第一次早孕建卡檢查未發現異常者, 應于妊娠20周起每4周檢查一次直至孕36周, 以後每週檢查一次直至分娩, 共需9次, 凡屬高危孕婦, 應按醫囑酌情增加檢查次數。
每一個孕婦都要不斷提高自我保健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