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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藥物性肝損傷的四大措施

藥物造成的肝損傷通常出現在用藥數日或數周後, 有的患者僅僅表現為肝功能異常, 有的患者可出現明顯的臨床症狀, 例如乏力、噁心、嘔吐、厭食、尿黃、眼黃、發熱、皮疹、肝區疼痛等症, 體檢可見肝硬化、肝腫大或肝萎縮, 甚至發生急性肝炎或肝臟腫瘤。

預防藥物性肝損傷掌握四大措施

1.嚴格掌握治療的適應症和禁忌症, 嚴格按照劑量和療程服用。 例如成人服用對乙醯氨基酚24小時內的劑量不應超過2克, 用於解熱連續使用不得超過3天, 超過此量易導致患者出現黃疸、急性中毒性肝壞死, 嚴重者可致昏迷甚至死亡。

2.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藥應使用對肝臟影響小或經腎臟排泄的藥物, 用前查看藥品說明書[不良反應]、[注意事項]、[禁忌]等專案中是否有肝功能異常慎用的提示, 必要時建議更換藥品。

例如此類患者合併風濕性心臟病、心功能不全應用強心藥時, 不宜用洋地黃毒苷, 宜用地高辛;

因為前者易導致蓄積中毒, 劑量難於掌握;後者主要經腎臟排泄, 不易產生蓄積中毒。

3.患者需聯合用藥時, 種類不宜過多, 避免因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加重肝毒性。

例如別嘌醇與巰基嘌呤合用可增加藥物的肝毒性, 導致患者死亡。 服用傷肝藥物期間不宜飲酒, 因乙醇也可加重藥物的肝毒性。

4.長期服傷肝藥物者應注意觀察是否出現不良反應,

定期檢查肝功能, 出現異常立即停藥, 及時諮詢醫生更換藥品, 並配合保肝藥物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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