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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味藥三大功效分析

苦是藥性五味之一。 火性炎上, 炎上作苦(《尚書·洪范》)。 “炎上作苦”可理解為, “苦”是火本身發展的結果, 也就是說從理論上講“苦”源於“火”。 火焰的燃燒總具有向上的趨勢, 當木燒製成焦炭時, 向上的火焰高度達到了極致, 當漸漸熄滅而焦炭有一種“苦澀”的味道。 這種現象說明了在“炎上”的火焰達到極致時自然會產生出苦味的焦炭, 來制約炎上的火焰, 以限制其無度地發展。 臨床上苦味藥常有清熱瀉火之功, 這便是“物極必反, 同氣相求”之說的體現吧。

《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中說:“酸、苦湧泄為陰”, “火生苦”, “苦入心”;另外《周禮·天官塚宰》中有“以苦養氣”記載。

《金匱要略心典》曰:“苦者, 能瀉, 能燥, 能堅”。 《藥品化義》則歸納苦味的功能為:“苦堅脆, 燥濕, 直行, 降下, 湧泄, 祛垢, 解毒, 開導, 養血, 補陰”。 一般認為, 苦能燥, 苦能泄(瀉下、瀉火、洩氣、降氣), 苦能堅。

苦味能燥

能燥是指苦味中藥能燥濕, 用於治療濕證(寒濕、濕熱、痰濕、水濕之分)。 如治療寒濕的蒼術、厚樸, 治療濕熱的黃柏、苦參, 治療痰濕的天南星, 治療水濕的扁蓄、瞿麥等均為苦味。

需要注意由於苦味能燥, 且苦味藥性多寒涼, 所以苦味者, 易傷津, 又多能敗胃。

苦味能泄

苦味能泄, 其含義有三:一是指苦能通泄, 如大黃苦寒, 功能瀉熱通便, 治熱結便秘每用;二是指苦能降泄, 如杏仁味苦, 降泄肺氣, 治咳喘氣逆必投;代赭石味苦而重降逆,

治呃逆嘔喘常選;三是指苦能清泄, 如黃連、黃芩、梔子味苦, 能清熱瀉火, 治(心)火(肺)熱內蘊宜選。 可見苦泄包括了瀉下, 瀉火, 洩氣, 降氣等方面。

苦味能堅

堅, 即堅實, 強壯之義。 即堅實組織, 強壯臟腑功能之意, 是針對臟腑組織軟與脹的病理變化, 以及由此形成的功能損害而言。 苦味中藥能消除由於熱邪或濕熱引起的臟腑組織的軟弱、脹滿之病理變化, 而使其堅實, 從而恢復原有之功能。 這便是苦味能堅的實質。 由於苦味藥有苦溫和苦寒之別, 二者各有偏重。 現代藥理研究表明, 苦溫藥對機體功能性或病理性衰退起興奮作用, 苦寒藥對機體功能性或病理性亢進起抑制作用。 因此苦堅就有了兩個含義:堅氣和堅陰。

堅氣 指苦溫之品多著重在恢復強壯臟腑組織的功能上, 故稱之為堅氣(筆者認為堅氣可以理解為苦補);苦味的堅氣之功多運用於寒濕邪為患之證, 如平胃散。 平胃散是苦溫燥濕的代表方, 主治脾胃濕滯證。 方中的主藥蒼術苦溫辛燥, 除濕運脾;厚朴苦溫, 行氣消脹, 助蒼術以運脾。 陳皮芳香化濁, 醒脾和胃;甘草調和諸藥, 薑、棗調和脾胃, 以助鍵運。 諸藥合用, 使脾胃鍵運, 濕濁得化, 而病症自除。 另外有的苦寒之品也有堅厚腸胃的作用——苦味健胃。 現代藥學研究表明, 苦味藥通過味覺分析器的興奮, 提高了食物中樞的興奮性, 於飯前服用少量苦味藥, 可增加胃酸的分泌, 提高食欲, 如果服用過量, 反而抑制胃液的分泌,

影響食欲。 如投入少量苦味的黃連有厚腸止瀉的作用。

堅陰 指苦寒之品多偏重於臟腑組對機體功能性或病理性織之本身, 故稱之為堅陰, 即固守保存陰液之意。 實際上是借助某些苦寒藥物的清泄作用, 瀉火之亢, 以全陰氣, 即瀉火存陰。 堅陰進一步還可以細分為三種情況;①平相火, 固腎陰, 運用于陰虛火旺之證, 如丹溪的虎潛丸, 又如《醫宗金鑒》知柏地黃丸。 此兩方均用於陰虛火旺之證, 方中均在瀉相火之中配伍養陰之品。 ②清熱瀉火, 顧護陰津, 運用于火熱內盛之證, 如《傷寒論》的黃芩湯。 這類方主是通過祛熱邪而達護陰津之目的。 ③瀉下存陰。 運用於實熱熱結之證。 如《傷寒論》的大承氣湯。 這類方主是通過瀉下熱結而間接達到存陰之目的。

通過以上對苦能堅陰的分析, 可知苦能堅陰的實質是清熱瀉火與存陰兩作用協同產生的結果。 而非苦味本身的功能。

在這裡特別需要說明的是堅陰與養陰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養陰是運用甘寒之品濡潤滋養作用。 如麥冬、玉竹、百合等。

資料採擷結果顯示, 具有苦味的藥在常用中藥中所占的比例較高, 寒涼藥中苦味的中藥占64.8%, 在溫熱和平性中所占比例分別為32.7% 和38.7%。 苦味藥的分佈亦很廣泛, 清熱、瀉下、驅蟲、祛風濕、抗瘧、抗腫瘤、麻醉止痛等藥中均以苦味藥為主。 苦味藥以入肝、肺、胃三經為主, 其次為大腸、心、脾、腎, 與傳統“苦入心”並不太一致。 苦味藥的化學成分較複雜, 苦溫藥主要含揮發油(包括萜類), 苷類;苦寒藥以生物鹼和苷類成分為主;苦平藥的成分無規律性。 另外苦味成分還有黃酮和糖類等。苦味藥在經方中的配伍規律為:一是以配伍辛味藥為首,其次為甘味藥;二是苦味藥在《傷寒論》和《金匱要略》中常用於治療陽熱實證和虛實夾雜證。

另外苦味成分還有黃酮和糖類等。苦味藥在經方中的配伍規律為:一是以配伍辛味藥為首,其次為甘味藥;二是苦味藥在《傷寒論》和《金匱要略》中常用於治療陽熱實證和虛實夾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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