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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安全性有待提高

各種農藥超標、違規使用, 正在成為農產品品質安全的源頭之禍。 儘管濫用農藥行為早成輿論口誅筆伐的眾矢之的, 但卻很少看到有誰因此而獲罪領刑。 從這種角度來看, 這起因濫用農藥而獲刑的案件頗具標本意義, 由此釋放出的信號是, 違規濫用農藥行為本身已經涉嫌犯罪。 在濫用農藥現象屢禁不止的社會背景下, 嚴厲追究法律責任無疑是正本清源的第一步。

不過, 倘若從實際效果來看, 嚴厲判罰一個老農, 恐怕未必足以杜絕濫用農藥現象。 其實, 此次嚴厲判罰不過是始於農業局工作人員的一次偶然發現,

在這種挂一漏萬式的責任追究機制中, 嚴厲判罰旨在發揮震懾作用, 但卻未必奏效。 原因很簡單, 一方面, 多數農民因受知識水準的限制, 未必知道自己使用的是什麼農藥;另一方面, 即使一些農民知道農藥有毒, 卻難以找到行之有效的替代品。 對於農民來說, 能有效滅蟲的農藥才是他們需要的, 至於農藥的學名和成分, 多數人並不關心。 正因為如此, 多數人購買農藥時只說要殺什麼蟲, 農藥經銷商的推薦往往就是他們最終的選擇。 很顯然, 如果只問責違規用藥的農民, 而放過違規銷售的經銷商, 濫用農藥現象很難因此而絕跡。

統計資料顯示, 國內消費者每年因食物殘留農藥和化學添加劑中毒的人數超過10萬人。

實際上, 在違禁藥品氾濫的過程中, 深受其害的不只是消費者, 作為最初的接觸者, 農民本身也是受害者。 如果說農民青睞劇毒農藥是出於對效果的追捧, 經銷商違規銷售此類農藥, 則單純出於對利益的追逐。 儘管農民可能會對農藥成分不甚瞭解, 但經銷商不可能對違禁農藥一無所知, 更為重要的是, 相比起普通農民游兵散勇式的違規用藥, 手握大量貨源的經銷商才是最大的“毒源”。 劇毒農藥有禁不止的背後, 是一條完整的違規生產銷售鏈, 如果能從源頭堵住劇毒農藥的生產和銷售, 即使農民有心購買恐怕也無從購得, 如此一來, 違禁農藥何至於氾濫成災?

事關公共安全, 嚴格執法本身無可厚非,

不過, 責任追究顯然不能止於違規用藥的農民。 一個違規用藥的農民, 其所污染的不過是數畝蔬菜, 但是違規銷售農藥的經銷商, 其手中的違禁農藥又將造成多大的影響?更進一步說, 那些無視禁令一心追逐利益的生產廠家, 又該對公共安全構成多麼巨大的威脅?

從某種程度上說, 違禁農藥的氾濫正是因為背後存在完整的生產銷售鏈, 農民雖然是直接使用者, 但卻顯然處在利益鏈的最末端。 以此而論, 嚴懲違規用藥者當為制度究責的起點, 而不是終點——這個農民是從哪裡購買的農藥, 這些農藥又是在哪裡生產的?如果每次類似案件發生, 都能順藤摸瓜倒查利益鏈條, 並依據社會危害的輕重量刑判罰, 則有助於剷除違禁農藥,

從而真正維護公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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