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妊娠的定義及原因過期妊娠是指懷孕超過某一期限, 仍然沒有生產的徵兆。 所謂某一期限, 是指大家所認定正常懷孕的上限, 目前大家較為接受的界限是由最後一次月經算起40周以後的兩個星期, 也就是滿42周。 從第43周的第一天開始, 就算是過期妊娠。 傳說中過期妊娠的紀錄是由李三太子所創, 封神榜提到李靖的夫人懷胎三年六個月才生下李三太子, 至今無人能出其右。
至於雙胞胎或是多胞胎對於過期妊娠的定義則不同, 必須小心。 通常雙胞胎在39周以後, 體重就不再增加。 所以有些教科書將雙胞胎的過期妊娠界線放在懷孕40周,
過期妊娠的原因至今不明。 可能和胎兒腎上腺發育不良或人類胎盤硫酸酵素之缺乏有關。 過去無腦兒也是過期妊娠的一個主要原因, 但是因為現代產前超音波檢查相當發達, 通常在妊娠早期就可以診斷出無腦兒。
過期妊娠易引起的併發症·周產期死亡率增加過去許多醫師認為過期妊娠唯一的壞處就是會引起胎兒過大和難產, 但是近幾十年來, 發現過期妊娠 過期妊娠的發生率大約是4-14%(平均10%),
·胎兒窒息和吸入胎便最常見生產過程中胎兒窒息和吸入胎便是最常見的併發症, 其它的併發症包括肩難產、巨嬰症、剖腹產以及早發性的新生兒抽搐。 過期妊娠的胎兒中, 15-20%羊水中會出現胎便, 2-10%會有巨嬰症(胎兒體重超過4, 000公克)。 因此父母和醫護人員都應對過期妊娠有正確的瞭解, 進行適當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