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因素:精神因素是導致本病發生的直接原因。 急劇的精神刺激因素常是使患者驚恐或其有威協性意義的事件, 如火災、烘水、地震、車禍、親人突然死亡及戰時的轟炸、火器威脅、白刃捕鬥等。 持續的精神緊張、持久而沉重的內心矛盾和情緒負擔, 長期的隔離等亦可導致過度悲傷、懊喪和內心痛苦。
精神因素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才能造成患者的強烈懷念緒反應, 失去自我控制能力, 其行為與思維受病理情感的支配下而呈現出各種精神症狀, 甚至意識障礙。
二、性格特徵:敏感、多疑、懦弱者易發病。
三、其它因素:在重病藍天慢性軀體疾病之後、過度疲勞及女性的月經期、產褥期等軀體功能消弱的情況下易發病;患者的內心衝突程度又與其心理社會背景(如文化教育程度、愛好、願望、價值觀念等)有關;有家族精神病遺傳史者易發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