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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六種疾病期間不宜妊娠

凡患有以下六種疾病的婦女, 都不宜妊娠。 即使已經懷孕, 也宜終止妊娠, 以免危及自身, 遺禍後代。

身患六種疾病期間不宜妊娠

1、心臟病:由於水、鈉瀦留, 加重了心臟的負荷, 患者可因心臟功能異常而缺氧, 缺氧的內環境既可誘發危及生命的妊娠高血壓綜合症, 又可導致胎死宮內。

2、肺結核:常用的抗結核藥異煙肼、利福平等又可導致胎兒畸形。 分娩時的胸腔壓力加大可引起肺部出血, 使肺部病灶擴散而導致病情惡化。

3、糖尿病:即使倖存到足月分娩者, 往往分娩出“巨大兒”, 常合併難產。 後代多出現腦、心臟等器官的發育異常。

4、甲狀腺機能亢進, 常常併發妊娠高血壓綜合症。 缺氧的內環境可導致流產、早產、死胎等情況發生。

5、肝炎:引起胎兒營養不良, 胎兒宮內發育遲緩, 嚴重者可導致胎兒肝萎縮。 新生兒感染乙肝病毒將終生帶毒。

6、腎炎50%以上:患腎炎的孕婦因妊娠容易引起腎功能受損。 治療腎炎的藥物可引起胎兒大腦發育不全、灰嬰綜合症等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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