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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法論—《黃帝內經·素問》第七十二篇

黃帝問曰:升降不前, 氣交有變, 即成暴郁, 餘已知之。 何如預救生靈, 可得卻乎?岐伯稽首再拜對曰:昭乎哉問!臣聞夫子言, 既明天元, 須窮刺法, 可以折鬱扶運, 補弱全真, 寫盛蠲餘, 令除斯苦。

帝曰:願卒聞之。 岐伯曰:升之不前, 即有期凶也。 木欲升而天柱窒抑之, 木欲發鬱, 亦須待時, 當刺足厥陰之井。 火欲升而天蓬窒抑之, 火欲發鬱, 亦須待時, 君火相火同刺包絡之熒。 土欲升而天沖窒抑之, 土欲發鬱, 亦須待時, 當刺足太陰之俞。 金欲升而天英窒抑之, 金欲發鬱, 亦須待時, 當刺手太陰之經。 水欲升而天芮窒抑之, 水欲發鬱,

亦須待時, 當刺足少陰之合。

帝曰:升之不前, 可以預備, 願聞其降, 可能先防。 岐伯曰:既明其升。 必達其降也, 升降之道, 皆可先治也。 木欲降而地晶窒抑之, 降而不入, 抑之鬱發, 散而可得位, 降而鬱發, 暴如天間之待時也。 降而不下, 鬱可速矣, 降可折其所勝也, 當刺手太陰之所出, 刺手陽明之所入。 火欲降, 而地玄窒抑之, 降而不入, 抑之鬱發, 散而可矣。 當折其所勝, 可散其鬱, 當刺足少陰之所出, 刺足太陽之所入。 土欲降而地蒼窒抑之, 降而不下, 抑之鬱發, 散而可入, 當折其勝, 可散其鬱, 當刺足厥陰之所出, 刺足少陽之所入, 金欲降而地彤窒抑, 降而不下, 抑之鬱發, 散而可入, 當折其勝, 可散其鬱, 當刺心包絡所出, 制手少陽所入也。 水欲降而地阜窒抑之,

降而不下, 抑之鬱發, 散而可入, 當折其土, 可散其鬱, 當刺足太陰之所出, 刺足陽明之所入。

帝曰:五運之至有前後, 與升降往來, 有所承抑之, 可得聞乎刺法?岐伯曰:當取其化源也。 是故太過取之, 不及資之, 太過取之, 次抑其鬱, 取其運之化源, 令折鬱氣;不及扶資, 以扶運氣, 以避虛邪也。 資取之法, 令出《密語》。

黃帝問曰:升降之刺, 以知其要。 願聞司天未得遷正, 使司化之失其常政, 即萬化之或其皆妄, 然與民為病, 可得先除, 欲濟群生, 願聞其說。 岐伯稽首再拜曰:悉乎哉問!言其至理, 聖念慈憫, 欲濟群生, 臣乃盡陳斯道, 可申洞微。 太陽複布, 即厥陰不遷正, 不遷正, 氣塞於止, 當寫足厥陰之所流。 厥陰複布, 少陰不遷正, 不遷正, 即氣塞於上,

當刺心包絡脈之所流。 少陰複布, 太陰不遷正, 不遷正, 即氣留於上, 當刺足太陰之所流。 太陰複布, 少陽不遷正, 不遷正, 則氣塞未通, 當刺手少陽之所流。 少陽複布, 則陽明不遷正, 不遷正, 則氣未通上, 當刺手太陰之所流。 陽明複布, 太陽遷正, 不遷正, 則複塞其氣, 當刺足少陰之所流。

帝曰:遷正不前, 以通其要。 願聞不退, 欲折其餘, 無令過失, 可得明乎?岐伯曰:氣過有餘, 複作布正, 是名不退位也。 使地氣不得後化, 新司天未可遷正, 故複布化令如故也。 巳亥之歲, 天數有餘, 故厥陰不退位也, 風行於上, 木化布天, 當刺足厥陰之所入。 子午之歲, 天數有餘, 故少陰不退位也, 熱行於上, 火餘化布天, 當刺手厥陰之所入。 醜未之歲, 天數有餘, 故太陰不退位也,

濕行於上, 雨化布天, 當刺足太陰之所入。 寅申之歲, 天數有餘, 故少陽不退位也, 熱行於上, 火化布天, 當刺手少陽所入。 卯酉之歲, 天數有餘, 故陽明不退位也, 金行於上, 燥化布天, 當刺手太陰之所入。 辰戌之歲, 天數有餘, 故太陽不退位也, 寒行於上, 凜水化布天, 當刺足少陰之所入。 故天地氣逆, 化成民病, 以法刺之, 預可平屙。

黃帝問曰:剛柔二幹, 失守其位, 使天運之氣皆虛乎?與民為病, 可得平乎?岐伯曰:深乎哉問!明其奧旨, 天地迭移, 三年化疫, 是謂根之可見, 必有逃門。

假令甲子剛柔失守, 剛未正, 柔孤而有虧, 時序不令, 即音律非從, 如此三年, 變大疫也。 詳其微甚。 察其淺深, 欲至而可刺, 刺之當先補腎俞, 次三日, 可刺足太陰之所注。

又有下位已卯不至, 而甲子孤立者, 次三年作土癘, 其法補寫, 一如甲子同法也。 其刺以畢, 又不須夜行及遠行, 令七日潔, 清靜齋戒, 所有自來。 腎有久痛者, 可以寅時面向南, 淨神不亂思, 閉氣不息七遍, 以引頸咽氣順之, 如咽甚硬物, 如此七遍後, 餌舌下津令無數。

假令丙寅剛柔失守, 上剛幹失守, 下柔不可獨主之, 中水運非太過, 不可執法而定之。 布天有餘, 而失守上正, 天地不合, 即律呂音異, 如此即天運失序, 後三年變疫。 詳其微甚, 差有大小, 徐至即後三年, 至甚即首三年, 當先補心俞, 次五日, 可刺腎之所入。 又有下位地甲子辛已柔不附剛, 亦名失守, 即地運皆虛, 後三年變水癘, 即刺法皆如此矣。 其刺如華, 慎其大喜欲情於中, 如不忌, 即其氣複散也,令靜七日,心欲實,令少思。

假令庚辰剛柔失守,上位失守,下位無合,乙庚金運,故非相招,布天未退,中運勝來,上下相錯,謂之失守,姑洗林鐘,商音不應也。如此則天運化易,三年變大疫。詳天數,差的微甚,微即微,三年至,甚即甚,三年至,當先補肝俞,次三日,可刺肺之所行。刺畢,可靜神七日,慎勿大怒,怒必真氣卻散之。又或在下地甲子乙未失守者,即乙柔幹,即上庚獨治之,亦名失守者,即天運孤主之,三年變癘,名曰金癘,其至待時也。詳其地數之等差,亦推其微甚,可知遲速耳。諸位乙庚失守,刺法同。肝欲平,即勿怒。

假令壬午剛柔失守,上壬未近正,下丁獨然,即雖陽年,虧及不同,上下失守,相招其有期,差之微甚,各有其數也,律呂二角,失而不和,同音有日,微甚如見,三年大疫。當刺脾之俞,次三日,可刺肝之所出也。刺畢,靜神七日,勿大醉歌樂,其氣複散,又勿飽食,勿食生物,欲令脾實,氣無滯飽,無久坐,食無太酸,無食一切生物,宜甘宜淡。又或地下甲子丁酉失守其位,未得中司,即氣不當位,下不與壬奉合者,亦名失守,非名合德,故柔不附剛,即地運不合,三年變癘,其刺法亦如木疫之法。

假令戊申剛柔失守,戊癸雖火運,陽年不太過也,上失其剛,柔地獨主,其氣不正,故有邪幹,迭移其位,差有淺深,欲至將合,音律先同,如此天運失時,三年之中,火疫至矣,當刺肺之俞。刺畢,靜神七日,勿大悲傷也,悲傷即肺動,而其氣複散也,人欲實肺者,要在息氣也。又或地下甲子癸亥失守者,即柔失守位也,即上失其剛也。即亦名戊癸不相合德者也,即運與地虛,後三年變癘,即名火癘。

是故立地五年,以明失守,以窮法刺,於是疫之與癘,即是上下剛柔之名也,窮歸一體也。即刺疫法,只有五法,即總其諸位失守,故只歸五行而統之也。

黃帝曰:余聞五疫之至,皆相梁易,無問大小,病狀相似,不施救療,如何可得不相移易者?岐伯曰:不相染者,正氣存內,邪氣可幹,避其毒氣,天牝從來,複得其往,氣出於腦,即不邪幹。氣出於腦,即室先想心如日,欲將入於疫室,先想青氣自肝而出,左行於東,化作林木;次想白氣自肺而出,右行於西,化作戈甲;次想赤氣自心而出,南行於上,化作焰明;次想黑氣自腎而出,北行於下,化作水;次想黃氣自脾而出,存於中央,化作土。五氣護身之畢,以想頭上如北斗之煌煌,然後可入於疫室。又一法,于春分之日,日未出而吐之。又一法,于雨水日後,三浴以藥泄汗。又一法,小金丹方:辰砂二兩,水磨雄黃一兩,葉子雌黃一兩,紫金半兩,同入合中,外固,了地一尺築地實,不用爐,不須藥制,用火二十斤煆了也;七日終,候冷七日取,次日出合子埋藥地中,七日取出,順日研之三日,煉白沙蜜為丸,如梧桐子大,每日望東吸日華氣一口,冰水一下丸,和氣咽之,服十粒,無疫幹也。

黃帝問曰:人虛即神遊失守位,使鬼神外幹,是致夭亡,何以全真?願聞刺法。岐伯稽首再拜曰:昭乎哉問!謂神移失守,雖在其體,然不致死,或有邪幹,故令夭壽。只如厥陰失守,天以虛,人氣肝虛,感天重虛。即魂游於上,邪幹,厥大氣,身溫猶可刺之,制其足少陽之所過,次刺肝之俞。人病心虛,又遇群相二火司天失守,感而三虛,遇火不及,黑屍鬼犯之,令人暴亡,可刺手少陽之所過,複刺心俞。人脾病,又遇太陰司天失守,感而三虛,又遇土不及,青屍鬼邪,犯之於人,令人暴亡,可刺足陽明之所過,複刺脾之俞。人肺病,遇陽明司天失守,感而三虛,又遇金不及,有赤屍鬼犯人,令人暴亡,可刺手陽明之所過,複刺肺俞。人腎病,又遇太陽司天失守,感而三虛,又遇水運不及之年,有黃屍鬼,干犯人正氣,吸人神魂,致暴亡,可刺足太陽之所過,複刺腎俞。

黃帝問曰:十二藏之相使,神失位,使神彩之不圓,恐邪干犯,治之可刺?願聞其要。岐伯稽首再拜曰:悉乎哉問!至理道真宗,此非聖帝,焉窮斯源,是謂氣神合道,契符上天。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可刺手少陰之源。肺者,相傅之官,治節出焉,可刺手太陰之源。肝者,將軍之官,謀虛出焉,可刺足厥陰之源。膽者,中正不官,決斷出焉,可刺足少陽之源。膻中者,臣使之官,喜樂出焉,可刺心包絡所流。脾為諫議之官,知周出焉,可刺脾之源。胃為倉廩之官,五味出焉,可刺胃之源。大腸者,傳道之官,變化出焉,可刺大腸之源。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可刺小腸之源。腎者,作強之官,伎巧出焉,刺其腎之源。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刺三焦之源。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刺膀胱之源。凡此十二官者,不得相失也。是故刺法有全神養真之旨,亦 即其氣複散也,令靜七日,心欲實,令少思。

假令庚辰剛柔失守,上位失守,下位無合,乙庚金運,故非相招,布天未退,中運勝來,上下相錯,謂之失守,姑洗林鐘,商音不應也。如此則天運化易,三年變大疫。詳天數,差的微甚,微即微,三年至,甚即甚,三年至,當先補肝俞,次三日,可刺肺之所行。刺畢,可靜神七日,慎勿大怒,怒必真氣卻散之。又或在下地甲子乙未失守者,即乙柔幹,即上庚獨治之,亦名失守者,即天運孤主之,三年變癘,名曰金癘,其至待時也。詳其地數之等差,亦推其微甚,可知遲速耳。諸位乙庚失守,刺法同。肝欲平,即勿怒。

假令壬午剛柔失守,上壬未近正,下丁獨然,即雖陽年,虧及不同,上下失守,相招其有期,差之微甚,各有其數也,律呂二角,失而不和,同音有日,微甚如見,三年大疫。當刺脾之俞,次三日,可刺肝之所出也。刺畢,靜神七日,勿大醉歌樂,其氣複散,又勿飽食,勿食生物,欲令脾實,氣無滯飽,無久坐,食無太酸,無食一切生物,宜甘宜淡。又或地下甲子丁酉失守其位,未得中司,即氣不當位,下不與壬奉合者,亦名失守,非名合德,故柔不附剛,即地運不合,三年變癘,其刺法亦如木疫之法。

假令戊申剛柔失守,戊癸雖火運,陽年不太過也,上失其剛,柔地獨主,其氣不正,故有邪幹,迭移其位,差有淺深,欲至將合,音律先同,如此天運失時,三年之中,火疫至矣,當刺肺之俞。刺畢,靜神七日,勿大悲傷也,悲傷即肺動,而其氣複散也,人欲實肺者,要在息氣也。又或地下甲子癸亥失守者,即柔失守位也,即上失其剛也。即亦名戊癸不相合德者也,即運與地虛,後三年變癘,即名火癘。

是故立地五年,以明失守,以窮法刺,於是疫之與癘,即是上下剛柔之名也,窮歸一體也。即刺疫法,只有五法,即總其諸位失守,故只歸五行而統之也。

黃帝曰:余聞五疫之至,皆相梁易,無問大小,病狀相似,不施救療,如何可得不相移易者?岐伯曰:不相染者,正氣存內,邪氣可幹,避其毒氣,天牝從來,複得其往,氣出於腦,即不邪幹。氣出於腦,即室先想心如日,欲將入於疫室,先想青氣自肝而出,左行於東,化作林木;次想白氣自肺而出,右行於西,化作戈甲;次想赤氣自心而出,南行於上,化作焰明;次想黑氣自腎而出,北行於下,化作水;次想黃氣自脾而出,存於中央,化作土。五氣護身之畢,以想頭上如北斗之煌煌,然後可入於疫室。又一法,于春分之日,日未出而吐之。又一法,于雨水日後,三浴以藥泄汗。又一法,小金丹方:辰砂二兩,水磨雄黃一兩,葉子雌黃一兩,紫金半兩,同入合中,外固,了地一尺築地實,不用爐,不須藥制,用火二十斤煆了也;七日終,候冷七日取,次日出合子埋藥地中,七日取出,順日研之三日,煉白沙蜜為丸,如梧桐子大,每日望東吸日華氣一口,冰水一下丸,和氣咽之,服十粒,無疫幹也。

黃帝問曰:人虛即神遊失守位,使鬼神外幹,是致夭亡,何以全真?願聞刺法。岐伯稽首再拜曰:昭乎哉問!謂神移失守,雖在其體,然不致死,或有邪幹,故令夭壽。只如厥陰失守,天以虛,人氣肝虛,感天重虛。即魂游於上,邪幹,厥大氣,身溫猶可刺之,制其足少陽之所過,次刺肝之俞。人病心虛,又遇群相二火司天失守,感而三虛,遇火不及,黑屍鬼犯之,令人暴亡,可刺手少陽之所過,複刺心俞。人脾病,又遇太陰司天失守,感而三虛,又遇土不及,青屍鬼邪,犯之於人,令人暴亡,可刺足陽明之所過,複刺脾之俞。人肺病,遇陽明司天失守,感而三虛,又遇金不及,有赤屍鬼犯人,令人暴亡,可刺手陽明之所過,複刺肺俞。人腎病,又遇太陽司天失守,感而三虛,又遇水運不及之年,有黃屍鬼,干犯人正氣,吸人神魂,致暴亡,可刺足太陽之所過,複刺腎俞。

黃帝問曰:十二藏之相使,神失位,使神彩之不圓,恐邪干犯,治之可刺?願聞其要。岐伯稽首再拜曰:悉乎哉問!至理道真宗,此非聖帝,焉窮斯源,是謂氣神合道,契符上天。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可刺手少陰之源。肺者,相傅之官,治節出焉,可刺手太陰之源。肝者,將軍之官,謀虛出焉,可刺足厥陰之源。膽者,中正不官,決斷出焉,可刺足少陽之源。膻中者,臣使之官,喜樂出焉,可刺心包絡所流。脾為諫議之官,知周出焉,可刺脾之源。胃為倉廩之官,五味出焉,可刺胃之源。大腸者,傳道之官,變化出焉,可刺大腸之源。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可刺小腸之源。腎者,作強之官,伎巧出焉,刺其腎之源。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刺三焦之源。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刺膀胱之源。凡此十二官者,不得相失也。是故刺法有全神養真之旨,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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