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而當分治者, 如痢疾、腹痛、脹滿。 則或先治脹滿, 或先治腹痛, 即脹滿之中亦不同。 或因食, 或因氣, 或先治食, 或先治氣。 腹痛之中亦不同, 或因積, 或因寒, 或先去積, 或先散寒。 種種不同, 皆當視其輕重而審察之。 以此類推, 則分治之法可知矣。 有當合治者, 如寒熱、腹痛、頭疼、泄瀉、厥冒、胸滿, 內外上下無一不病, 則當求其因何而起, 先于諸症中擇最甚者為主。 而其餘症, 每症加專治之藥一二味以成方, 則一劑而諸症皆備。 以此類推, 則合治之法可知矣。 藥亦有分合焉, 有一病而合數藥以治之者, 閱古聖人制方之法自知;有數病而一藥治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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