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小兒肺炎的液體療法,
按著兒科理論要求,
一般炎患兒可經口保持液體入量,
不需補液,
對不斷進食的患兒,
可按生理需要進行靜脈輸液,
但總量不宜過多,
速度應較慢,
嬰幼兒總補液量以60—80ml/kg/d為宜,
一般選1/4張溶液,
速度應控制在5ml/kg/小時以下,
如果主要目的在於通過靜脈途徑滴注藥物,
則一次量以不超過20mL/kg/d,
主要是用10%葡萄糖液,
肺炎如伴有重症腹演出現脫水和代謝性酸中毒時,
可按消化不良的補液原則處理,
但液體總量及電解質液量均應較同等脫水者減少約1/4,
輸液速度應較慢。
但在臨床實踐中,
在搶救治療肺炎心衰的同時,
在加強用藥和補液等措施上,
就是矛盾對立的過程,
這就需要慎重,
嚴格限制補液量,
因液體的選擇應以高滲溶液為主,
更要限制鈉鹽的補充,
這樣可防止誘發心衰,
所以用量都不宜過多,
但在典型病例中,
在心衰情況下,
越是心衰嚴重,
感染嚴重,
越是矛盾對立,
越能造成脫水,
不僅需要控制補液,
而且更需要加強補液和依靠補液來完成。
以通過減慢滴速控制心衰,
隨時調正藥物的用法及用量,
不但要求劑量準確,
合理對症,
更要參照原則,
靈活適當,
具體掌握用藥量。
由此,
根據小兒肺炎引起的綜合病症,
有時不但要考慮補液,
還要加強肺部的抗炎和糾正心衰更重要,
必須合理兼治,
又要主次分明,
區別對待,
如有時為了抗炎,
在加大劑量時,
可以適當增加液體,
以延續抗炎為主,
這樣可提高療效,
及早控制病情,
其次是通過分次分別給藥,
可降低藥物配伍的濃度,
合乎用藥常規而已,
實際患兒根本不需要液體,
但這時需特別注意,
由於液體量的增加,
有可能會加重心臟的負擔,
有時則又影響不大,
因為在輸液的過程中,
滴速是相當緩慢的,
同時又是在強心藥的控制之下,
補液量雖說是增加了一部分,
其次是適當而言,
這的患兒的心臟功能是否需要再次糾正,
還要慎重考慮強心藥的作用時間及其對心臟的效果如何,
必要時可在6—8小時之後,
再重複給藥一次,
可用維持量來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