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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肺炎心衰該如何補液

對於小兒肺炎的液體療法, 按著兒科理論要求, 一般炎患兒可經口保持液體入量, 不需補液, 對不斷進食的患兒, 可按生理需要進行靜脈輸液, 但總量不宜過多, 速度應較慢, 嬰幼兒總補液量以60—80ml/kg/d為宜, 一般選1/4張溶液, 速度應控制在5ml/kg/小時以下, 如果主要目的在於通過靜脈途徑滴注藥物, 則一次量以不超過20mL/kg/d, 主要是用10%葡萄糖液, 肺炎如伴有重症腹演出現脫水和代謝性酸中毒時, 可按消化不良的補液原則處理, 但液體總量及電解質液量均應較同等脫水者減少約1/4, 輸液速度應較慢。

但在臨床實踐中, 在搶救治療肺炎心衰的同時,

在加強用藥和補液等措施上, 就是矛盾對立的過程, 這就需要慎重, 嚴格限制補液量, 因液體的選擇應以高滲溶液為主, 更要限制鈉鹽的補充, 這樣可防止誘發心衰, 所以用量都不宜過多, 但在典型病例中, 在心衰情況下, 越是心衰嚴重, 感染嚴重, 越是矛盾對立, 越能造成脫水, 不僅需要控制補液, 而且更需要加強補液和依靠補液來完成。 以通過減慢滴速控制心衰, 隨時調正藥物的用法及用量, 不但要求劑量準確, 合理對症, 更要參照原則, 靈活適當, 具體掌握用藥量。

由此, 根據小兒肺炎引起的綜合病症, 有時不但要考慮補液, 還要加強肺部的抗炎和糾正心衰更重要, 必須合理兼治, 又要主次分明,

區別對待, 如有時為了抗炎, 在加大劑量時, 可以適當增加液體, 以延續抗炎為主, 這樣可提高療效, 及早控制病情, 其次是通過分次分別給藥, 可降低藥物配伍的濃度, 合乎用藥常規而已, 實際患兒根本不需要液體, 但這時需特別注意, 由於液體量的增加, 有可能會加重心臟的負擔, 有時則又影響不大, 因為在輸液的過程中, 滴速是相當緩慢的, 同時又是在強心藥的控制之下, 補液量雖說是增加了一部分, 其次是適當而言, 這的患兒的心臟功能是否需要再次糾正, 還要慎重考慮強心藥的作用時間及其對心臟的效果如何, 必要時可在6—8小時之後, 再重複給藥一次, 可用維持量來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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