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認為, 遺傳素質因素、社會環境因素、後天教育習得因素是影響人格的三大要素。 其中, 遺傳素質因素是人格形成的基礎和前提, 社會環境因素是人格的外界影響因素, 後天教育習得因素是人格形成發展的主導因素。
1.遺傳素質因素
每一個人均有其不同的遺傳特徵, 個體的生命機能活動是在遺傳基因作用的基礎上呈現其多樣性與適應性的。 遺傳除與體質形成有關係外, 亦在一定範圍內奠定新生個體將要形成的人格基礎。 故《靈樞·通天》、《靈樞·陰陽二十五人》等討論個性特徵時, 皆將“形”(軀體)與“性”(人格)並論。
生物學上的性別差異源於性染色體與伴性遺傳基因的差異, 源於雄性與雌性激素水準的差異。 雄激素水準與攻擊性直接相關, 而雌激素和孕激素與扶幼行為相關。 當然, 兩性性別角色與性別心理差異的形成, 雖有先天遺傳的生物學基礎, 卻也是社會化過程的產物, 是社會文化的產物, 與性別角色的學習密切相關。 一般而言, 男性更具攻擊性、支配性、競爭性、冒險性;女性更易被說服、易受暗示、易表現從眾行為與依賴性,
2.社會環境因素
社會環境的重大變化, 有時可明顯改變人的人格特點, 《素問·疏五過論》所說的“故貴脫勢”、“嘗富後貧”等, 都可導致人格改變, 如由驕縱任性、傲慢自負等變易為抑鬱厭世, 或自責自棄, 或消沉頹廢, 甚至因此而引起身心疾病。 人所處社會環境又常與飲食、居處等相關聯, 而這些因素在塑造社會群體的個性特徵時, 都起到一定作用。 如以肉食為主者, 多慓悍粗獷, 尚勇尚武;素食之出家人則淡泊和順, 二者適成對照。 此外, 人們常學習模仿與自己處於相同地位或角色的人的行為來行事處世,
3.後天教育習得因素
後天教育習得因素的來源, 首先是家庭、家庭成員和家庭教育方式, 屬於第二位元的則是學校。 如果說家庭是無意識的教育場所, 則學校是有意識的、主動教育的陣地。 第三是社會。 職業和工作性質對人格也會產生重要影響。 人們在社會實踐中, 會根據職業的要求, 鞏固或改變自己的性格特徵, 進而又會影響許多性格特徵。 荀子曾強調個性主要是後天教化所促成的, 他把此過程稱作“積”, 含有逐漸累積、潛移默化之義, 並指出接受教育、遵從師法、改變環境等都促進著“積”的過程, 從而塑造著個性。
另外, 人的體質、人格雖分別與生理、心理有關, 相互間卻存在著某種對應關係。 一定的形質及生理特徵, 使個體容易表現出某種人格類型, 而人格特徵在長期的顯現中, 又影響生理特性, 與體質產生互動作用。 德國著名精神病學家克拉西謨即發現體型與精神疾病類型有相關性, 於是提出了氣質分類的體型說, 將氣質劃分為矮胖型(又稱肥胖型)、主動型(又稱力士型)、無力型(又稱瘦長型)、發育不良型(又稱畸形型)。 人格也會受一些慢性疾病因素的影響, 如慢性肝病日久, 容易變得焦慮急躁、動輒發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