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對腫瘤主要治療方法有外科、放射、化療。
在實際臨床工作中,
這三個方法不是獨立的,
多數情況下分主次或先或後進行,
我們在這裡討論的主要是常用口服抗腫瘤藥。
抗腫瘤藥物對全身的腫瘤疾患都有作用,
目前臨床應用很多,
己積累豐富的經驗,
專科醫生基本可以合理地使用這些藥物,
並且是聯合使用。
其中化療的目的是對腫瘤細胞有選擇性毒性作用,
將其最大限度地殺滅,
而對宿主細胞又不傷害,
或最低限度地損害宿主細胞。
但實際情況並不是人為的想像,
因為正常細胞同腫瘤細胞的差別是非常微小的,
在已經確診的情況下, 應儘快擬定一個綜合的、切實的、可行的治療計畫, 其中最重要的是計畫目標, 即治療所要達到的目標是什麼。 是根治還是姑息, 如果根治可能的話, 治療方案要積極, 通常採取手術切除, 往往是爭取一個腫瘤細胞也不留。 姑息治療一般是最大可能地解除病人的痛苦, 維持各臟器接近正常的功能, 增加病人生命存活的時間, 也就是提供病人的好處要超過治療所帶來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