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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抗腫瘤藥前的正確認識

目前對腫瘤主要治療方法有外科、放射、化療。 在實際臨床工作中, 這三個方法不是獨立的, 多數情況下分主次或先或後進行, 我們在這裡討論的主要是常用口服抗腫瘤藥。 抗腫瘤藥物對全身的腫瘤疾患都有作用, 目前臨床應用很多, 己積累豐富的經驗, 專科醫生基本可以合理地使用這些藥物, 並且是聯合使用。
其中化療的目的是對腫瘤細胞有選擇性毒性作用, 將其最大限度地殺滅, 而對宿主細胞又不傷害, 或最低限度地損害宿主細胞。 但實際情況並不是人為的想像, 因為正常細胞同腫瘤細胞的差別是非常微小的,

通常是抗腫瘤藥物既抑制增殖細胞, 也對分裂的正常細胞有毒性作用, 這是抗腫瘤化療常見的結果, 有時因藥物對正常機體的毒性作用導致化療被迫中斷。
在已經確診的情況下, 應儘快擬定一個綜合的、切實的、可行的治療計畫, 其中最重要的是計畫目標, 即治療所要達到的目標是什麼。 是根治還是姑息, 如果根治可能的話, 治療方案要積極, 通常採取手術切除, 往往是爭取一個腫瘤細胞也不留。 姑息治療一般是最大可能地解除病人的痛苦, 維持各臟器接近正常的功能, 增加病人生命存活的時間, 也就是提供病人的好處要超過治療所帶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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