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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性接觸性皮炎

刺激性接觸性皮炎(irritant contact dermatitis), 又稱原發刺激性接觸性皮炎, 是由刺激物對皮膚細胞的直接損傷所致。 刺激物本身對皮膚有刺激或毒性作用, 任何人接觸後均可發病。 其程度與該物質的化學性質、濃度、接觸時間及範圍有關。 依刺激物的強弱又分為急性刺激性接觸性皮炎和慢性累積性刺激性接觸性皮炎兩種。

臨床特點

一、 有接觸史

(一)急性刺激性接觸性皮炎是接觸了強刺激物, 如強酸、強鹼、芥子氣、斑蟊等後發病。

(二)慢性累積性刺激性接觸性皮炎是接觸了弱刺激性物質, 如肥皂、洗衣粉、有機溶劑等後發病。

二、皮損特點

(一)急性刺激性接觸性皮炎 在接觸刺激物後很快於局部出現紅斑、腫脹、大皰、糜爛, 甚至皮膚壞死、潰瘍等。 皮損的範圍限於接觸部位, 境界清楚;好發於外露部位, 手最易受累、自覺燒灼及刺痛感。 毒物吸收後可出現程度不同的全身症狀。

(二)慢性累積性刺激性接觸性皮炎 需經長期反復接觸後才發病。 主要表現為局部皮膚輕度乾燥、發紅或粗糙、脫屑及皸裂等。 好發外露部位, 如手背、手指、面部、眼瞼等。 自覺皮膚乾燥、瘙癢或疼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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