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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斜視及弱視的配鏡原則

小兒的斜視弱視多發生在高度屈光不正而未能及時配戴適宜的眼鏡片者, 可發生於一眼或雙眼, 此種(斜視、弱視)在遠視、近視及散光的患者均可發生, 尤其以遠視性質的屈光不正兒童多見, 發生斜視弱視的原因常常是由於未能形成足夠的視網膜像刺激而產生的, 若給其患者配戴適宜的矯正眼鏡, 視力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所以屈光不正的矯正及配戴適宜的眼鏡對消除或減輕斜視度、治療弱視是一種不可忽視的治療手段。 有一點值得注意, 初期的矯正視力常不理想, 經一段時間的戴用,

視力及屈光度都會有不同程度的改善。 患有斜視弱視的兒童及早治療不但能恢復雙眼的視覺, 挽救視力且對斜視也能及時矯正, 避免發展成弱視。 所謂的早治療, 就是及早到醫院進行視功能及屈光性質的診斷, 眼位有無異常存在隱斜及間歇性斜視, 並進行詳細的輻輳及水準融合功能的檢查, 及早散瞳驗光以確定屈光不正的性質及度數。

兒童的遠視程度常伴有減少的趨勢, 遠視隨年齡的增長逐漸過度到正視, 因此, 應當定期每年到醫院散瞳驗光, 以便及時更換眼鏡, 弱視的療效與年齡有密切關係, 年齡越小治療效果越好, 但常因斜視弱視發現較晚故影響療效, 故此屈光狀態的檢查對弱視的診斷和治療是十分重要的。

一般說6歲是治療兒童弱視年齡的分界線, 6歲以後視覺功能已發育成熟, 各種治療都難以生效, 治癒的機率相對減少, 家長應重視自己的孩子, 保護好小兒的視力, 早期及時地發現孩子的眼睛疾患, 在醫生的指導下, 正確地進行矯治, 一方面在配戴適宜眼鏡的同時, 進一步做好弱視的治療, 長久堅持, 不能半途而廢, 使弱視眼獲得適當刺激, 強制其使用視功能, 使殘留的視機能重新恢復。

弱視的程度與患兒發生的弱視的年齡有關, 發病越早弱視越重, 已發育至正常視力的眼球不容易再發生弱視, 弱視的程度與視力被抑制的程度有關, 內斜視的弱視較外斜視者為重, 因為單側性外斜者患眼的近視程度較另一眼深,

遠視力就不好, 無需高度抑制, 再者外斜視一般較內斜視發生得晚些, 視力已相當發育, 即使發生抑制也不能形成重度弱視。 屈光不正性弱視多見於遠視屈光不正, 此類患者弱視雙眼視力一般相似或者相等, 沒有雙眼物像的障礙, 故不引起功能抑制, 無需特殊治療, 配戴合適的眼鏡, 視力自能逐漸提高, 但為時較長, 根據弱視的程度而異, 一般需2-3年。

總之, 每一例病人, 可因年齡、症狀、眼外肌的平衡力及健康條件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異, 必須靈活掌握。 斜視、弱視在學齡前治療效果較好, 10歲以後戴鏡矯正較困難, 13歲以後即為不可逆轉的, 同時弱視的小兒可根據具體情況採用遮蓋療法, 1-2周查視力一次, 但要注意健康眼視力情況,

健康眼視力如有下降應立即停止遮蓋, 在醫生的正確指導下進行矯正, 方才有效。 而眼鏡對治療內斜視的作用不是使患者看得更清楚, 而是可調正其調節與輻輳的比例失調, 因此必須在阿托品強力睫狀肌麻痹劑作用下進行驗光, 配戴合適的矯正眼鏡, 才能恢復其調節與輻輳的比例關係, 從而可使內斜視消失減輕, 在用阿托品滴眼後患兒斜視消失, 這是一個良好預兆, 表明眼鏡矯正完全可以控制其眼位, 配製合適的矯治眼鏡是治療斜視、弱視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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