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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覺剝奪性弱視症狀

眼球沒有器質性病變, 以功能性因素為主所引起的遠視力低於0.9, 而且矯正視力又達不到正常;或者有器質性改變及屈光異常, 但與其病變不相適應的視力下降和不能矯正的稱為弱視。 弱視按程度分為輕度弱視(視力0.8~0.6)、中度弱視(視力0.5~0.2)、重度弱視(視力低於或等於0.1)。

在嬰幼兒期, 由於角膜混濁、先天性白內障、或上瞼下垂遮擋瞳孔, 致使光線刺激不能充分進入眼球, 剝奪了黃斑部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機會, 產生功能性障礙發生弱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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