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皮疹好發於小腿和面部, 也可發生於其他部位。
2.發病急驟。 常見有惡寒, 發熱, 疲倦乏力, 頭痛骨楚, 納呆, 噁心、嘔吐等前驅症狀。
3.皮疹為略高於皮膚表面的紅斑, 掀熱腫脹, 色如塗丹, 壓之褪色, 放手後即恢復原狀, 表面緊張發亮, 與正常皮膚界限清楚, 常迅速向四周擴展。 嚴重者紅斑表面可發生水皰或大皰, 更嚴重者可發展成壞疽。
4.自覺局部灼熱疼痛。 皮疹附近淋巴結常腫大。
5.較嚴重者可見高熱持續不退。 若熱毒內陷, 則見煩躁, 神昏, 譫語, 舌質紅絳, 苔黃或黃糙, 脈洪數等證。
6.病程為急性經過。
7.可復發。 反復發作者稱為慢性復發性丹毒;日久可繼發形成象皮腫(以小腿多見)。
8.本病應與接觸性皮炎相鑒別。 接觸性皮炎有接觸某種外界物質的病史, 一般無明顯全身症狀, 皮疹多為在紅斑上有密集的水皰(或有大皰), 境界清楚, 自覺灼熱瘙癢而一般無疼痛感。
9.檢查血象, 白細胞常明顯增高, 分類常見嗜中性粒細胞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