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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知牛奶鮮不鮮

什麼牛奶才能標“鮮”字?近年由牛奶“禁鮮令”引發的爭論終於有了明確說法。 近日國家有關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加強液態奶標識標注管理的通知》, 對液態奶標識進行了重新規定。 按照新通知, 採用巴氏殺菌法, 低溫存放的巴氏奶可以標注為“鮮奶”。 這對消費者來說, 想喝新鮮的牛奶也有了更為直觀的參考物。

通知規定, 以生鮮牛乳為原料, 經巴氏殺菌處理的巴氏殺菌乳標“鮮牛奶/乳”;以生鮮牛乳為原料, 不添加輔料, 經暫態高溫滅菌處理的超高溫滅菌乳則標稱“純牛奶/乳”。

新規定具體實施時間也明確了。

自2008年1月1日起, 生產企業必須在包裝主要展示面上緊鄰產品名稱的位置, 使用不小於產品名稱字型大小, 且字體高度不小於主要展示面高度1/5的漢字, 分別標注“鮮牛奶/乳”和“純牛奶/乳”。 鑒於部分加工企業原標籤有庫存, 可適當延長原標籤的使用期限, 原標籤使用截止日期為2008年10月31日。

通知細則還規定, 生產企業用復原乳做原料生產液態奶, 要標注“復原乳”字樣, 而且要在產品配料表中如實標注復原乳所占原料比例。 也就是說, 當企業的原料中不純粹是新鮮奶源而使用了奶粉復原乳時, 需要標識出具體使用了多少奶粉。

這樣一來, 企業“鮮”特點再次顯現在產品包裝上, 對消費者的選購將有更大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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