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研究認為, 癲癇患者的自殺性與性別有一定的關係。 在男性癲癇患者中, 單純部分性發作和原發性全面性發作以及繼發全面性發作的發作頻率與自殺性成正相關, 尤其是顳葉癲癇患者的更為明顯;而女性癲癇患者的複雜部分性發作的發作頻率與自殺性成正相關。
年齡雖然近30年來臨床醫生和研究人員對癲癇與精神障礙之間關係的認識越來越深, 但仍明顯地低估著對青春期癲癇患者合併抑鬱和其他障礙的發生率。 在青春期抑鬱的表現常被認為是這個年齡段的正常反應。 有學者研究顯示,
發病年齡癲癇患者的發病年齡與自殺相對危險性有直接關係。 研究認為發病年齡早者自殺相對危險性大, 發病年齡小於10歲者, 自殺的相對危險性增加12%, 青春期及青春前期發病者與發病年齡大於29歲者相比, 自殺的相對危險性增加20%。 發病年齡與患者的抑鬱、婚姻狀況、和恥辱感等有關。 導致自殺危險性增加的確切的機制目前還不清楚, 可能是多因素共同參與的結果。 但在青春期這一生理和社會心理成熟的特殊時期, 出現癲癇發作比病程長對癲癇患者自殺危險性的影響顯得更為重要。 亦有研究認為, 發病年齡早僅增加男性癲癇患者的自殺危險性。
病程最近的研究認為, 病程與自殺的相對危險性無關, 但亦有不同的報導發現癲癇患者的自殺主要發生在明確癲癇診斷後半年內。
發作嚴重程度文獻報告, 一年發作頻率大於50次的患者比一年內無發作的患者自殺的相對危險性增加4.3倍, 但統計學上無明顯的差異。
發作類型和癲癇類型顳葉癲癇合併情緒障礙、人格障礙是自殺的危險因素。 左側顳葉癲癇增加自殺的危險性, 因為左側顳葉癲癇會導致左側額葉的功能下降, 而內源性抑鬱的產生與左側額葉功能低下有關。 複雜部分性發作尤其是顳葉癲癇的患者自殺率更高。 全面性發作因其會導致認知功能障礙亦可增加癲癇患者自殺危險性。
抗癲癇藥物服用抗癲癇藥物的種類對癲癇患者自殺的危險性有一定的影響。 苯巴比妥和苯妥英鈉可增加自殺危險性。 而卡馬西平和丙戊酸鈉均能改善癲癇患者的情緒和認知功能, 對有情緒和認知功能障礙的癲癇患者可做為首先用藥。
近二十年來, 發展了數種新型AEDs, 包括奧凱西平、拉莫三嗪、托吡酯、噻加賓、加巴噴丁、左乙拉西坦和乙琥胺, 但有關新型抗癲癇藥物對精神方面的影響的研究資料極少, 有研究認為奧凱西平和拉莫三嗪能改善癲癇患者的情緒和認知功能, 其他新型抗癲癇藥物(如妥泰和左乙拉西坦加巴噴丁)雖然沒有被證實能增加自殺的危險性, 但這些藥物對癲癇患者的情緒和認知功能均發揮著負面的影響,
合併精神障礙合併抑鬱、人格障礙和認知功能損害是癲癇患者自殺的關鍵的危險因素。 研究認為, 合併抑鬱是癲癇患者自殺的主要原因, 而在癲癇人群中情感障礙的發生率為3%~65%, 明顯高於正常人群(2%~4%)。 抑鬱在長期的發作控制後仍可能發展, 可能是由於連續服用AED減少大腦神經元的興奮性所致。
目前有關癲癇合併人格障礙和認知功能損害與自殺行為之間的關係的研究相對較少。 人格障礙和認知功能損害亦是癲癇患者在發作間期發生自殺的危險因素。 約81%~100%的自殺的癲癇患者合併有心理障礙,
家族史有自殺行為家族史或有情感障礙或抗精神性藥物濫用家族史的癲癇患者的自殺危險性增加。
其他危險因素除了上述因素會增加癲癇患者自殺的危險性外, 其他一些因素亦可使癲癇患者自殺的危險性增加, 特別強調的是潛在的自傷行為如故意的對抗癲癇藥物治療的不依從性和參加一些危險性大的活動如游泳和爬高等均可增加活動性癲癇患者自殺的危險性。
危險因素的識別和干預
醫生應該對初診斷的癲癇患者做出精神和心理方面的評估,及早識別自殺的危險性和危險因素,其目的是説明醫生判斷抗癲癇藥物的療效,並能及時識別精神障礙,採取適當的干預措施,選擇合理的軀體和非軀體的治療以及聯合治療,將癲癇患者的自殺行為降至最低。
研究認為,抗抑鬱藥物如選擇性的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SSRIs)對情感障礙有效,但兒童和青春期的患者不做為情感障礙的一線用藥,應首選非軀體治療,特別是認知行為治療和心理治療以及心理教育等。
總之,癲癇患者自殺成為一個現實的問題。癲癇患者出現自殺行為可能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病灶破壞了神經化學結構,導致神經遞質功能失常;癲癇發病後隨之而來的心理、家庭負擔、生活矛盾等一系列問題相當於慢性應激刺激,引發相應的神經生物學反應。
特別強調的是潛在的自傷行為如故意的對抗癲癇藥物治療的不依從性和參加一些危險性大的活動如游泳和爬高等均可增加活動性癲癇患者自殺的危險性。危險因素的識別和干預
醫生應該對初診斷的癲癇患者做出精神和心理方面的評估,及早識別自殺的危險性和危險因素,其目的是説明醫生判斷抗癲癇藥物的療效,並能及時識別精神障礙,採取適當的干預措施,選擇合理的軀體和非軀體的治療以及聯合治療,將癲癇患者的自殺行為降至最低。
研究認為,抗抑鬱藥物如選擇性的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SSRIs)對情感障礙有效,但兒童和青春期的患者不做為情感障礙的一線用藥,應首選非軀體治療,特別是認知行為治療和心理治療以及心理教育等。
總之,癲癇患者自殺成為一個現實的問題。癲癇患者出現自殺行為可能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病灶破壞了神經化學結構,導致神經遞質功能失常;癲癇發病後隨之而來的心理、家庭負擔、生活矛盾等一系列問題相當於慢性應激刺激,引發相應的神經生物學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