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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癲癇復發的因素有哪些

按理說, 只要有抽搐, 即使是原發性癲癇也不可能毫無原因。 事實上, 隨著影像學技術的進步, 有一些原因未明的癲癇患者查出了腦部病變或某種病特殊的代謝異常, 如有的學者在原發性全身癲癇患者的病理學組織學檢查中發現有發育不良, 如海馬放射層衛星狀排列的大神經細胞增加等發育障礙。 學者認為這些病理組織學改變可能就是癲癇發作的形態學基礎, 其病因可能為病毒感染或神經元化異常, 也可能為遺傳因素引起的腦成熟障礙, 而遺傳因素是癲癇發病的基礎。 因此醫生和患者要建立密切的聯繫,

細緻檢查以尋求以往不能而目前可治的病因。

癲癇患者經過服藥病情得到控制後, 為什麼有些病人過一段時間又發作呢?

究其原因, 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①自行停藥或減量過快;

②30歲以後發病者停藥後的復發率在50%;

③控制前發作頻率高、療程長者復發率高;

④大腦有器質性病變者;

⑤精神發育障礙者;

⑥停藥前腦電圖異常者, 特別是重度異常者;

⑦停藥前血藥濃度高者;

⑧某些發作類型:如複雜部分性發作, 小發作變異型。

停藥必須做到緩慢減量。 病程越長, 劑量越大, 用藥越多, 停藥越需緩慢。 當減藥期間或停藥後出現癲癇復發時, 有學者主張應立即恢復以前的有效劑量, 也有人認為應分析具體情況, 如在停藥前發作較少,

血藥濃度較低時即能控制發作, 且腦電圖正常, 此時可暫觀察。

一般說, 腦電圖正常化與臨床症狀改善大多是平行的。 臨床上3年不發作以及腦電圖正常, 則停藥後復發的可能性小。 但由於兩者並非完全一致, 停藥主要根據臨床, 而腦電圖的變化是一個參考指標。 復發後用藥時間是以最後一次發作算起, 再服藥控制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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