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以辛散輕宣的藥物為主組成的, 具有發汗、解肌、透疹等作用, 治療表證的方劑, 叫做解表劑。
外邪傷人, 首先侵犯肌表, 所以一般都先出現表證, 症見惡寒發熱、頭痛身痛、無汗或有汗、脈浮緊或浮數。 此時邪氣輕淺, 可用解表劑使邪從肌表而出。 此外, 麻疹初起, 以外透為順, 解表劑有辛散透表的作用, 可使疹毒由肌襲向外透達, 故解表荊又有透疹作用。 癰腫瘡瘍初起, 症見惡寒發熱等表證時, 使用解表劑可促使毒氣外散, 癰腫消除。 水腫而見有發熱脈浮等表證者, 多為風濕之邪郁於肌表, 肺與皮毛合邪,
使用解表劑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解表劑多用辛散輕宣之品, 不宜久煎, 否則會使藥性耗散, 解表作用減弱;2、服用解表劑, 宜避風寒, 增加衣被, 以助發汗, 但以遍身微汗出者為佳;3、要因時因地制宜, 南方氣候炎熱, 北方氣候寒冷, 使用本類方劑時, 前者用量宜輕, 後者用量宜重;4、若裘邪未盡, 而又見裡證者, 一般應先解表, 後治裡, 表裡並重者, 則當表裡雙解;5、若病邪入裡化熱或麻疹已透, 瘡瘍已潰膿, 虛證水腫, 吐瀉失水等, 都不能選用;6、使用本類方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