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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下月起註冊有新規

1月17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保健食品註冊申報資料專案要求補充規定》, 自2011年2月1日起實施。

根據新規定, 今後註冊保健食品, 要求的內容包括:感官要求、鑒別、理化指標、功效成分或標誌性成分指標值的確定依據及理由、功效成分或標誌性成分檢測方法的方法學研究、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貯藏、保質期等。

其中, 產品配方含有著色劑、防腐劑、甜味劑、抗氧化劑等輔料的, 按國家相關標準有限量要求並可定量的, 要檢測其含量;在原料提取物或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加工助劑的, 需檢測溶劑殘留量(食用乙醇除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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