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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傷寒表實證-《吳佩衡醫案》

王××, 男, 四十二歲, 某廠幹部。

患者于昨夜發熱, 體溫38.9℃, 今晨來診仍發熱, 頭痛, 頸項強直, 肢體酸楚而痛, 流清涕, 心泛欲嘔、 食減而不渴, 脈浮緊、舌苔薄白。 此系風寒傷及太陽膚表所致。 《內經》雲“其在皮者、汗而發之”, 照仲景法, 當以辛溫發散以解表邪, 擬麻黃東加味主之。

麻黃6克 桂枝10克 杏仁10克 法夏6克 防風6克 甘草6克 生薑3片

囑溫服而臥, 取汗自愈。 殊料病者家屬畏忌麻黃一藥之溫, 恐燥熱傷律, 自行將藥中麻黃減除, 服一碗, 未得汗。

見其躁煩, 熱勢反增, 體溫升至39.7。 C。 繼服第二碗, 則頭痛如裂, 身痛如被仗, 惡寒較昨日更甚,

疑為藥不對症, 邀餘急往診視, 脈來浮緊急促, 苔白膩, 呼痛呻吟, 雖言失泊, 幸喜表寒症型未變, 釋明其意, 即囑仍用原方, 萬不能再去麻黃。 經照方服藥二次後, 溫覆而臥, 稍頃汗出熱遲, 表邪解, 遂得脈靜身涼而愈。

按:世有畏麻、桂如蛇蠍者, 以為其性溫而易傷津化燥, 不知表寒實證無麻黃之辛散, 何以開發膳理, 驅邪外出。 無桂枝之溫通, 何以助問溫經而散寒?不是邪之傷於人, 而畏藥性之辛溫, 實為姑息養奸之弊也。 蓋用藥不在醫家之喜惡, 而在於審證之明確, 有是證用是藥, 用之得當則藥到病除。 用之不當, 易變化莫測。 陽熱偏勝者, 辛溫固不宜用, 營血不足, 裡虛內傷等證, 亦不宜汗。 倘確屬寒邪束表之症, 當用而不用, 反以清;京苦寒抑其熱,

勢必助邪傷正, 表寒不解, 熱勢更張, 斯時宜以麻桂等劑因勢利導, 驅邪外出, 切勿坐失良機而至表邪傳裡為患, 此乃祛邪即所以扶正之法也。

麻黃開玄府, 通達腠理。 桂柱手溫通陽, 助其疏泄。 杏仁利肺氣, 降逆平喘, 甘草保中氣品生津液。 方藥化合, 專

太陽傷寒膚表之汗, 效如桴鼓。 然服此方, 一、二碗後, 覆臥得汗即可, 不必盡劑, 更勿令其大汗淋漓以致傷津而耗氣。 俗雲“方是死方, 法是活法”。 欲求其效, 宜替心鑽研意旨, 無異於鈩錘之非易也。

【來源】大醫精誠中醫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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