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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將全面實施中藥商領牌制度

香港將於1月11日全面實施中藥商領牌制度。 根據香港《中醫藥條例》的規定, 經營中藥材零售或批發以及中成藥製造或批發業務的中藥商, 必須領有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藥組發出的牌照。 違例者最高可被判處監禁2年及罰款10萬港元。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藥組主席林秉恩認為, 這些措施可加強對中藥的管制, 更有效地打擊非法經營的中藥業務, 同時可更有效地監察進出香港的中藥。

據悉, 中藥組在2003年5月開始接受中藥商領牌的申請, 至2007年12月底, 已發出約7000個中藥商的牌照及過渡證明書。

林秉恩呼籲市民購買中藥材時, 光顧領有牌照的商號。

根據香港《中醫藥條例》, 中藥商需符合法例及中藥組在有關處所、衛生、貯存、設施及人員資歷等方面的規定, 方可獲發牌照。 另外, 在《中醫藥條例》下有關36種中藥材及中成藥的進出口管制同時在1月1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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