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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中等中醫類專業必須審批備案

近日,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教育部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中等中醫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 提出未經審批備案以及違規超過備案招生計畫招收的中等中醫類專業畢業生, 其學歷不能作為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通知》指出, 舉辦中等中醫學專業學校原則上應為省級以上重點學校, 每所學校年招生規模應控制在500人以內, 招生範圍為本省生源, 招生時限截止到2015年。

招生學校資格及其每一年度的招生計畫, 須經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同意後,

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教育部備案。 未經備案的學校不得招生。

中等中醫類專業畢業生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 須到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機構執業, 申請到其他醫療機構執業的, 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不予受理。

上述經審批備案允許招生的學校, 在招生時應明確向報考學生告知該專業的培養目標和執業的醫療機構範圍。

民族地區的中等民族醫(藏醫、蒙醫、維醫等)類專業因地區人才需求可以保留, 但須經省級中醫藥(民族醫藥)管理部門同意、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並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教育部備案登記後, 方可以繼續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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