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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臨證當理清、法明、方准、藥精

中醫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醫學學科。 用中藥來治療疾病是中醫學最為特色、最為主要、最為傳統的治病方式之一。 古往今來, 中醫臨證都努力做到“立法嚴明、藥無虛用、辨之得當、效如桴鼓”。 所以說, “理、法、方、藥”是中醫治療疾病的關鍵所在, 也是中醫師業務能力最基本的體現。

“理”在於“清”。 “理”就是醫理, 即生理、病理。 對於一個具體病人來講, 就是發病機制。 任何一個病都有病因, 如六淫、飲食、情志、外傷等致病因素導致機體相應的病理反應, 從而導致人體發病。 中醫通過“望、聞、問、切”四診及現代醫學輔助儀器檢查手段,

對患者的病情進行相應的分析綜合, “識體質、辨病、辨證”, 從而做出相應的醫學診斷。

“法”在於“明”。 “法”就是治則、治法。 “法”是在醫生摸清楚了病人發病機理以後採取的相應治療辦法。 常見的基本治法是“汗、吐、下、和、溫、清、消、補”八種。 常言道:“百法之中, 八法俱焉。 ”

“方”在於“准”。 “方”就是方藥, 它是治病的武器。 只有“治法”明確了, “方藥”才能選用恰當。 常用的“方藥”來自于經方、時方、民間驗方等。

“藥”在於“精”。 “藥”就是醫生根據所選“方”進行相應的靈活化裁後, 所開具的詳細藥味、劑量, 遵循“君、臣、佐、使”的組方原則。

一個中醫醫案裡面一般都蘊藏著一個醫生治病的思路, 也是其運用“理、法、方、藥”能力的體現。 如果一名中醫師能在“理、法、方、藥”四個關鍵環節,

做到“理清、法明、方准、藥精”, 離“效如桴鼓”就不會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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