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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潤安論人參

鄒潤安在《本經疏證》一書中, 記錄了自己用含有人參的方劑(茯苓四逆湯、桂枝附子湯、理中湯)救治兩個危重症的醫案, 這是在全書很少見的。 他正是在對仲景所有含人參的方劑及其治證的剖析中, 來探尋用人參之微旨的。

用人參除邪氣

人參的主治, 《本經》一連用了8個動詞, 即:補(五臟)、安(精神)、定(魂魄)、止(驚悸)、除(邪氣)、明(目)、開(心)、益(智)。 看來, 其補益作用是很顯著的, 故本草“十劑”雲:“補可去弱, 人參、羊肉之屬是也。 ”

《別錄》對於人參“除邪氣”作了進一步的宣譯, 即它認為:人參可“療腸胃中冷, 心腹鼓痛, 胸脅逆滿, 霍亂,

吐逆, 調中, 止消渴, 通血脈, 破堅積, 令人不忘”。

鄒潤安指出, 對於以上人參所主治的病症, 在張仲景著作中皆分別有相對應的方劑, 如:主“腸胃中冷”之茯苓四逆湯, 吳茱萸湯、附子湯;主“心腹鼓痛”之大建中湯、理中湯;主“吐逆”之平薑黃連黃芩人參湯、麥門冬湯;主“調中”之半夏、生薑二瀉心湯、薯蕷丸;主“消渴”之白虎加人參湯;主“通血脈”之炙甘草湯、通脈四逆湯;主“破堅積”之鱉甲煎丸, 等。 以上相對應者, 凡三十余方, 皆效驗昭著, 人參“除邪氣”之功可謂大矣。 這也說明仲景用藥, 在處宗法《本經》, 而又多方以調劑之, 以發揮其最大功效。

辨人參之可用與不可用

對此, 鄒潤安聯繫張仲景著作中諸方證來對此作了較詳的辨析。

1.有表證而邪正不分者不可用。

鄒氏引徐洄溪的話說:“疾病有分有合, 合者, 邪正並居, 當專於攻散;分者, 邪正相離, 有虛有實。 實處宜瀉, 虛處宜補, 一方之中, 兼用無礙, 且能相濟。 ”

以小柴胡湯證為例, 其方後注有雲:“若不渴, 外有微熱者, 去人參, 加桂枝三兩, 溫覆微汗愈”, 就是屬於這種情況。 “外有微熱”及“不渴”, 都說明表證尚未解, 邪氣尚混合不分, 故當去人參。

2.表證已罷, 內外皆熱, 虛實難明者, 尤不可用。

即是說, 人參于熱盛而虛者可用, 實者不可用。 如白虎湯證之“三陽合病, 腹滿, 身重, 難以轉側, 口不仁, 面垢”即不屬於虛證, 故不用人參。 又如小柴胡湯證, “若胸中煩而不嘔者, 去半夏、人參, 加栝蔞實一枚”, 也是因為此時“邪聚於上不得泄越”(即不嘔), 也不屬於虛, 故不用人參。

3.表邪已化熱, 邪正已分者, 可用人參。

如白虎加人參湯證, 仲景特別申明是“渴欲飲水, 無表證”。 鄒氏加以解釋說:“表證不渴, 渴則風寒已化, 邪正分矣。 ”雖然此時尚有“時時惡風”或“背微惡寒”, 但它不是常常惡習風或遍身惡寒, 說明表邪已經化熱, 特尚未盡耳。

4.腸胃中冷、中氣不能自立者可用人參。

理中丸就是這種類型的代表方。 鄒潤安說:凡用人參, 必究病之自表自裡, “其不由表者, 若霍亂之寒多, 用理中丸, 腹痛更加之, 雖頭身疼痛, 發熱, 無所顧忌。 ”

再如桂枝人參湯證, 表裡相混難分;黃連湯證, 裡證寒熱難分。 前者外熱內寒, 後者上熱下寒, 正因為其中氣不能自立, 故寒熱各據一所而不相合, 不相合則終必相離而使病情加劇。 故兩方中皆須用人參之沖和煦育,

調補中氣而使寒熱調和, 起一個樞紐以應環中的作用。

5.脾胃虛弱, 更觸邪氣之嘔必用人參。

鄒氏說:“嘔者用人參多, 欲嘔者用人參少, 是人參之治嘔有專長矣。 ”

人參色黃氣柔, 味甘微苦, 惟甘故補益中宮, 唯苦故於虛中去邪。 故無論寒邪熱邪之盛, 或病後陰虛陽虛, 皆可用人參治嘔。 如大病差後, 喜唾, 胃上有寒, 宜理中丸;又“傷寒解後, 虛羸少氣, 氣逆欲吐者, 竹葉石膏湯主之”。 正因為人參之氣沖和而性渾厚, “能入陰化陽, 故入寒涼隊中則調中止渴, 入溫熱隊中則益氣定逆也”。

6.諸藥之需協調平衡而使藥力齊者當用人參。

比如在烏梅丸、竹葉石膏湯、溫經湯、薯蕷丸和侯氏黑散等方中, 或以寒藥為君, 或用寒藥甚多,

或以熱藥為君, 或補瀉錯雜, 或收散並行, 然而諸方中若“非人參則其力不齊, 而互相違拗者有之矣”。 再如九痛丸之亦用人參者, 則在於方中狼牙、巴豆皆非常用之品, 且有毒, “乃使跋扈者將兵, 而以純厚長者監之之術。

總之, 鄒潤安認為, 人參為陰中之陽(其草背陽向陰, 不喜風日, 即由其生長環境使然), 其力厚, 其性醇, 色黃味甘, 故首入脾, 次入肺, 次入腎, 次入肝, 次入心, 愈傳效愈著, 所謂“主補五臟”也。 “其入氣藥中, 則合和而生氣;入血藥中, 則歸陰而化氣;入風藥中, 則所至而布氣”。 既使它在處方中有時不屬於君藥, 或用量亦不多, 但它在方中所起的協調、平衡、監製等作用絕不可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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