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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肺結核患者可就地治療

針對耐多藥肺結核危害日益凸顯, 未來數年內可能出現以耐藥菌為主的結核病流行態勢, 衛生部對實施了20多年的《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並將於今年3月24日起實施。 3月6日, 衛生部發佈該《管理辦法》。
新版《管理辦法》明確, 造成肺結核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將被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流動人口肺結核患者實行屬地化管理, 提供與當地居民同樣的診療服務。
《管理辦法》要求,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對肺結核可疑症狀者及時進行檢查,

對發現的確診和疑似肺結核患者按規定進行疫情報告和轉診。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協助縣級疾控機構對轉診未到位的結核病患者或疑似患者進行追蹤;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對肺結核患者進行診斷、治療和管理登記, 對傳染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進行結核病篩查。
《管理辦法》要求, 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應當為肺結核患者制訂合理治療方案, 提供規範化治療服務。 設區的市級以上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為耐多藥肺結核患者制訂治療方案, 並提供規範治療。 疾控機構應當及時掌握肺結核患者相關資訊, 督促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落實肺結核患者治療和管理。 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工作規範對結核菌/愛滋病病毒雙重感染患者進行抗結核和抗愛滋病病毒治療、隨訪複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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