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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監局明確冬蟲夏草用於保健食品准入條件

近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發佈《冬蟲夏草用於保健食品試點工作方案》, 明確試點工作目的、原則、試點企業基本條件、試點內容、試點工作步驟和試點期限。

試點工作將遵循合理利用珍稀資源、嚴格准入標準的原則。 試點工作包括三方面內容, 一是規範冬蟲夏草原料採購管理。 研究冬蟲夏草採購管理辦法, 嚴格控制冬蟲夏草來源;研究冬蟲夏草原料技術要求和相應檢測方法, 嚴格控制冬蟲夏草原料品質。 二是提高產品品質安全控制水準。 加強高科技手段應用, 嚴格產品品質安全保障措施,

強化全過程管理, 探索建立產品品質安全程序控制的有效途徑。 建立保障產品品質安全的生產經營全過程追溯體系, 覆蓋原料採購、投料、中間體控制、成品檢驗、銷售全過程。 三是開展上市後產品功效性監測和驗證工作。 制定售出產品功效性跟蹤監測的措施, 積累評價資料, 完成評價報告, 研究建立產品功效性驗證的有效辦法。

方案提出, 所有參加試點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5個准入條件:一是具有穩定合法的冬蟲夏草來源;二是具有良好的保健食品研發能力;三是具有顯著技術優勢;四是具有良好的保健食品生產能力;五是具有行業帶動性。 而且, 相關企業應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通知發佈之日起1年內,

根據試點企業基本條件, 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 經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核合格後, 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據悉, 《工作方案》的提出是為了在合理保護冬蟲夏草資源的前提下, 開發利用蟲草資源, 推動高端科技含量保健食品的研發, 研究建立珍稀原料用於保健食品的有效監管辦法, 是在依據《食品安全法》、《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制定發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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