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過敏反應性機制
大多數藥疹由此機制引起, 機理較複雜。 大分子藥物如血清、疫苗、臟器提取物、蛋白製品如酶類等, 本身即為全抗原, 有致敏作用;但大多數藥物本身或其代謝產物是小分子物質, 分子量小於1000, 為半抗原, 當進入機體內與蛋白質、多肽等大分子載體發生不可逆性共價鍵, 形成結合性抗原之後就具有致敏作用。
當機體被藥物性抗原致敏後, 再接觸同類抗原時, 機體可通過抗體介導的第Ⅰ、Ⅱ、Ⅲ型等變態反應, 或致敏淋巴細胞Ⅳ型反應, 或兩類兼有的反應, 導致皮膚或(及)粘膜出現急性炎症性反應而發生藥疹。
過敏反應性機制引發的藥疹常有下述特點:
(1)與結構相似藥物間可出現交叉反應;
(2)皮疹的發生與藥量間無直線關係, 並只在少數人中間出現;
(3)第一次接觸藥物後有4~20天潛伏期, 一般為7~10天, 以後再接觸該藥時好不再有潛伏期, 而在幾分鐘至24h內發病;
(4)臨床表現與藥物的藥理特性無關, 有時可伴有哮喘、關節炎、淋巴結腫大、外周血啫酸粒細胞增多, 甚至過敏性休克等過敏反應為特點的表現。
二、非過敏反應性機制
包括有藥物的過量、副作用、直接毒性反應、特定性反應(idiosyeracy)、Jarish-Hexheimer反應、菌群失調(ecologic imbalance)、向生體性效應(bio-trophic effect)、藥物之間的相互影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