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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失血病人怎麼進行輸血治療

(1)失血量20%的血容量, 紅細胞壓積(HCT大於0.30或Hb大於100g/L)者原則上不應輸血, 但應輸注晶體液或膠體液補夠血容量。 血容量約為每公斤體重75毫升。

(2)失血量大於20%血容量, HCT小於0.30(或Hb小於100g/L)者, 或需大量輸血(24小時內輸血量大於血容量)時, 下述兩種輸血方案可供選用:

①先輸注晶體液或並用膠體液以補充恤容量, 再輸注紅細胞以提高血液的攜氧能力;紅細胞適用于血容量正常或低血容量已糾正的貧血病人。 膠體液指人造肢體溶液K順液研、羥乙基澱粉、明膠製劑和白蛋白;

②失血量過大, 仍有進行性出血, 瀕臨休克或已經發生休克的病人可輸部分全血。

全血適用於既需要提高血液的攜氧能力, 又需要補足血容量的病人, 而不適用於血容量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糾正的病人。 臨床適用全血的情況並不多見, 應嚴格掌握輸往全血的指征。

(3)不宜用於補充血容量。 並用紅細胞和血漿代替全血可使輸血傳播疾病的風險加大, 應儘量避免應用;

(4)大量輸血有可能造成稀釋型血小板減少, 臨床無出血症狀, 不應預防性輸注血小板。 血小板計數低於50X10^9/L, 並有微血管出血表現, 是輸注濃縮血板的指征。

(5)大量輸血造成的稀釋性凝血因數ha未確定前, 不必常規輸注新鮮冰凍血漿(FFP)。 大量輸血後如有微血管出血表現, 凝血酶原時間(PT)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大於正常對照的1.5倍,

應輸注FFP, 輸注的劑量要足, 約為每公斤體重10-15毫升。 如纖維蛋白原低於0.8g/L, 應輸注冷沉澱, 劑量為每10公斤體重1-1.5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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