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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婚檢卻“生”了聾兒

聽說往後結婚可以不必婚前體檢了, 許多未婚青年都為之高興。 可是肖聲與吳聆卻怎麼也樂不起來, 因為他們就因回避婚前體檢而留下了終生的遺憾。

肖聲與吳聆都是聾啞大齡青年, 原都想找個不聾不啞的正常配偶, 然而談何容易。 一晃都快30歲了, 尋尋覓覓連個譜都沒有。 無奈兩個聾啞學校的老同學相戀了。 共同的手語、共同的心聲把 他們緊密結合在一起, 海誓山盟後準備結婚。 那是三年前, 他們不敢去登記, 因為體檢這一關恐怕就通不過。 他倆在未登記的情況下就同居了。 同居後最大的困擾是要不要生孩子?

吳聆吃盡了無聲世界的苦頭, 不願再把遺憾留給下一代, 主張不生孩子, 將來領養一個。 可是肖聲的特殊“理論”, 動搖了她的決心。

肖聲告訴她:“我們的聾啞和別人的聾啞不一樣, 我們的父母都不是聾啞, 所以我們的聾啞不是遺傳性的, 也就不會遺傳給下一代。 ”他還真舉出了幾對雙方都是聾啞的父母卻生了不聾不啞的孩子。 於是他們放棄了避孕, 很快吳聆就懷孕了。

去年年初, 吳聆生了個胖兒子, 爺爺給起了個名字叫虎聰, 希望孫子能成為有聲世界的幸運兒, 能像貓和虎那樣耳聰目明。

然而, 老天偏偏不把這種幸運賜給虎聰, 這小虎聰生來就十分安靜, 對聲響沒反應;一次鄰居家裝修, 電鑽聲震耳欲聾,

爺爺奶奶怕嚇壞了孫子, 可虎聰依然安睡如常。 他們知道不妙, 到醫院檢查, 證實虎聰是先天性耳聾, 和他父母是同樣的病。 吳聆抱著兒子哭得死去活來。 但是一切都晚了。 今年虎聰兩歲了, 還是什麼都聽不見, 當然也不會說話。

肖聲不服:“我們的父母都不聾啞, 我們的聾啞怎麼會是遺傳性的?”

原來他們忽略了“隱性遺傳”。 醫生告訴他們:“先天性耳聾的病因十分複雜, 其中半數可歸因於遺傳因素。 早在1979年就發現有124種遺傳病能產生聽力喪失。 而根據國際聽力學大會統計, 遺傳性耳聾最常見的類型為常染色體隱性遺傳(占80%), 其次為常染色體顯性遺傳(占19%), 性連鎖隱性遺傳占1%。 他們的聾都屬於隱性遺傳。 ”

“隱性遺傳”有何特點?

隱性遺傳的特點是,

病人父母都不發病(不聾), 只是致病基因攜帶者。 這就給人一種錯覺, 認為這種聾啞不遺傳。 可如果兩個致病基因攜帶者結婚, 他們的子女就有1/4發病風險, 1/4可能健康, 半數可能是致病基因攜帶者, 不發病。 而已發病的後代, 來自父母的兩個等位基因都是致病基因, 婚配時再遇上同樣的病人, 4個致病基因無論如何搭配, 後代的兩個等位基因必然都是致病的, 所以幾乎都會發病。 這就是說, 從遺傳規律分析, 如果大部分為常染色體隱性遺傳來估計, 他們的子女應全部為聾啞患者。 但實際調查結果約70%子女不發病, 這是由於大多數父母攜帶者的是非等位隱性基因, 因而出現雙重雜合子而不發病的現象。 儘管如此,
他們生育聾啞子女的風險仍高達30%。

另外, 還有苯丙酮尿症、肝豆狀核變性、馬凡氏綜合征以及全身性白化症等也都屬於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

遺傳諮詢的原則是, 發病風險大於10%的可能時, 就應該勸其不要生育。 可以想像, 如果當初肖聲、吳聆經過婚前檢查, 醫生一定會告知他們不宜生育, 並給他們講明利害關係。 他們肯定會自覺地避免給後代留下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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