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對智商的影響相比,
遺傳力對人格的影響更令人吃驚。
研究結果表明,
人的幸福感中的穩定部分,
遺傳力的決定占到80%左右;對於體育、旅遊、宗教活動等的興趣,
遺傳力的影響大約為45%左右。
正因為如此,
美國的心理學家大衛·科恩博士認為,
那種“父母應該為
孩子的人格、智力、個性特徵等完全負責”的論調是非常錯誤的。
有鑑於此,
他提出了父母教養子女中應掌握的七項規則:1、好家長尊重-而不只是愛-他們的孩子;2、好父母幫助孩子成為有教養和自我實現的人;3、好父母意識到每個孩子的心靈是獨特的;4、父母對孩子發展的預測能力是有限的;5、父母對孩子發展的控制能力是有限的;6、對孩子長成什麼樣,
父母的道德責任是有限的;7、我們能成為任何我們能成為的樣子,
從而我們的孩子也可以成為任何我們想要的樣子,
這是危險的神話和妄想。
科恩提出這七項規則的本意是在提醒我們:孩子生來並不是一張白紙,
他們來到我們身邊時,
身上隱藏著偏好、偏見、優勢與劣勢。
正如父母不能主觀決定孩子的性別或眼睛的顏色一樣,
有不少方面也是父母不能控制的。
儘管父母撫養對孩子的發展十分重要,
但是特定的撫養方式對特定方向的發展產生的作用常常是有限的。
這種提醒對如今正向教育大量投資的父母十分必要,
不顧孩子自身的智力、興趣、愛好等特點,
採取過分限制、過分控制的行為,
甚至用趕鴨子上架的做法,
要讓孩子成為父母期望目標的做法是十分有害的。
不管父母怎麼想,
孩子都會本能地爭取成為他自己。
在恰當正常的撫養下,
天性會以獨特潛能的必然展現方式表現自己。
因此,
這七條規則提供的更多是一種道德的、教育的寓意:即對他人的尊重、對自己的責任以及個人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