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臨床表現可分為四型:典型類風濕性關節炎;不典型類風濕性關節炎;兒童類風濕性關節炎;重疊類濕性關節炎。 四種類型的類風濕性關節炎在臨床上又可分成幾類, 各有其臨床特徵。
(1)典型類風濕性關節炎, 又稱典型類風濕或多關節炎型。 其臨床表現為:
①晨僵;②關節腫脹, 疼痛, 反復發作;②多個關節受累, 單關節炎少見;④對稱性關節受累, 不同關節間症狀轉移, 間隔期在1個月以上;⑤關節炎症有相互制約現象;⑥病程可持續幾個月以至達數十年之久;⑦關節周圍組織病變及併發症, 例如, 類風濕性皮下結節,
(2)不典型類風濕性關節炎, 又稱不典型類風濕。 又可分為以下幾類:
①發熱型類風濕:在臨床上可分為長期高熱為主要表現的類風濕和長期低熱為主要表現的類風濕。 以高熱為主的類風濕發熱, 由感冒、外傷等因素引發, 表現為不規則間歇性的特徵。 發熱時, 溫度多半在38℃—40℃以上, 有的高達42℃, 一日溫差可有較大波動, 發熱時伴有畏寒、皮疹、關節酸痛的症狀。 發熱一般持續2—8小時驟然下降, 伴有出汗、乏力、食欲減退、消瘦、貧血的症狀。 以低熱為主的類風濕症狀極不典型, 往往被誤診為結核或潛伏性風濕病。 病人體溫多在37.3℃—38℃之間, 很少超過38℃。 全身症狀多,
②單關節炎:多由髖、膝、踝單關節開始發病, 病變始終局限於1個關節, 以後反復發作, 緩解與加重緩慢交替。 常伴有其他關節痛, 但不腫, 病程可持續1年至數年。
③少關節炎:此型關節炎多半固定在2—3個關節上, 好發於腕、踝、膝、蹠、髓等關節。 關節症狀較輕, 發展較緩慢, 有較長時期的緩解期。
④反復發作性風濕病:又稱發作性風濕病。 其特徵為發作呈週期性, 每次發作持續數小時、數日乃至2—3周, 自行消退, 關節疼痛劇烈, 多由勞累、飲酒、失眠所誘發。
⑤幹性關節炎:臨床以關節僵硬、攣縮為主要表現, 關節腫脹不明顯, 劇烈疼痛或反而無痛, 但關節破壞及增生發展迅速, 數月至1—2年內可使關節毀損變形,
⑥內臟型:多發生于兒童和青少年, 其特點是當內臟症狀突出時, 關節痛的炎症表現一般是中等度的, 有時輕微, 或退居次要地位。 可表現為心臟損害, 類風濕性血管炎, 肺、腎損害, 關節淋巴結病, 關節肝脾綜合征, 神經精神和內分泌系統損害, 眼、消化系統、血液系統損害及其他。
(3)兒童類風濕性關節炎。 其臨床表現有以下幾種情況:①長期高熱為主要表現;②多關節炎型類風濕;③單關節炎;④小關節炎。 其各自特徵見上。
(4)重疊類風濕性關節炎。 其臨床表現有以下幾種情況:①類風濕重疊風濕病:全身症狀重, 可伴有明顯心臟損害的表現與心力衰竭;②類風濕重疊系統性紅斑狼瘡;③類風濕重疊瑞特綜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