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小心醫院的“清倉大拍賣”

當患者去醫院看病時, 醫生多開了幾盒藥, 不禁心中竊喜, 這回不用常跑醫院了。 然而, 當患者取了藥回家後, 卻發現藥快要過有效期了, 藥又不能在有效期內全部吃掉, 只得自認倒楣。 近年來, 這樣的事時有發生。

張先生是過敏體質, 對花粉過敏, 每年春季和秋季都要發作。 今年春天, 當他感到不適時便到一家醫院的變態反應科就診, 醫生給他開了4盒“荷樂輝”, 一劃價藥挺貴, 他當時很高興, 以為是好藥。 誰知, 他回家仔細一看, 原來就是“茶鹼緩釋片”, 且有效期為當年年底。 此藥不可能每天都吃, 只是病情嚴重時吃幾天,

其它季節不用, 40片藥至少應吃兩年, 可是到年底該藥就作廢了, 過期只得扔掉。 他在該醫院看病多年, 醫生從未給開過該藥, 怎麼偏偏在這批藥即將過期時給開了呢?

無巧不成書。 張先生的親戚因牙痛去醫院看病, 大夫給開了10大瓶治牙痛的藥水, 等拿回家用時一看, 有效期限還有三四個月, 可就是天天用也使不完, 只得眼睜睜地看著其作廢。 想找醫院換一部分, 但是因為藥品的特殊性, 醫院是不給換的。

醫生開具大藥量處方, 一方面是患者病情需要, 方便患者不必頻繁地到醫院開藥;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醫院藥房中的此種藥快要到期, 為了不“砸”在自己手中, 於是紛紛“甩”給患者。

當您去醫院看病時, 遇到醫生首次開具的“新”藥,

最好要求醫生給開具較小的藥量先試服, 以免不適應此藥造成浪費;當醫生開具大數量的藥品時, 要先看看有效期內是否能服用完, 如不能用完, 則應當要求更換保質期長的藥品, 以使自己不受經濟損失, 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相關用戶問答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