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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股骨頭壞死的誤區

骨頭壞死是骨科常見疑難病, 老百姓中間流傳股骨頭壞死是不死的癌症之說。 在多年的臨床實踐過程中, 我們發現很多患者對股骨頭壞死存在著認識上的誤區, 從而導致了一系列不良後果。

誤區之一:股骨頭壞死無法治癒

股骨頭壞死的早期診斷與及時治療對股骨頭壞死的預後具有最重要的意義。 因股骨頭壞死早期, 髖關節內只處於無菌性炎症期, 關節囊內充血、滲出、囊內壓增高、股骨頭處於缺血狀態, 但股骨頭骨小梁尚未斷裂, 股骨頭尚未塌陷畸形, 炎變及壞死組織尚可修復, 且不留任何畸形,

故股骨頭壞死的治療貴在早期診斷與及時治療。 凡可疑股骨頭壞死的病人均應按早期股骨頭壞死予以早期保守治療, 如制動、避免持重、中醫藥內服外貼治療等。 因此, 我們認為, 股骨頭壞死如果能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是可以治癒的, 中晚期的股骨頭壞死通過科學正規的治療也可以達到臨床治癒。 即:疼痛消失, 病情不再發展, 關節功能得以保留, 避免了置換股骨頭的高額費用。

這一治療的全過程包括血運恢復期, 死骨吸收期, 骨修復期, 骨代謝期四個漫長的過程。

誤區之二:股骨頭壞死只能換頭

人工關節的使用壽命一般為20-30年, 這是在沒有出現感染、假體鬆動等合併症的情況下才會達到。 因此做人工關節最佳的年齡為60歲以上。

但低於60歲的患者如果關節疾病確實嚴重, 影響患者日常生活, 為提高患者的生活品質也可做, 只是面臨更長時間的考驗。

股骨頭壞死分為四期, 每一期都有相對應的治療方法, 而股骨頭置換是對年齡較大的晚期患者才會主張應用的治療方案。 也是最後迫不得已的方法。 但股骨頭置換術費用高, 併發症多, 使用期一般為10年左右, 很多患者因沒有進行科學治療而陷入重複換頭的深淵。 目前, 很多醫院或醫生紛紛開展了此項“高難手術”, 並大肆宣傳股骨頭置換的好處, 但實際上這種沒有嚴格遵守適應證的手術是一種過度治療。

在醫學上有句經典的詞語叫“對症治療”, 對於股骨頭壞死來說同樣如此。

臨床醫生應針對股骨頭壞死的不同時期, 採用不同的治療方法, 嚴格把握股骨頭置換的適應症, 儘量減輕患者的經濟負擔及精神負擔, 提高患者生活品質。

誤區之三:股骨頭壞死是局部病變, 無需進行全身整體治療

股骨頭壞死是一種全身性疾病, 只是表現在局部而已。 它就像心血管病引起的心股梗塞, 腦血管病的腦梗塞一樣。 如:雙側股骨頭均發生壞死, 甚至同一機體的多發骨壞死;股骨頭壞死後全身的微循壞、血液流變學均發生變化。 此外, 股骨頭壞死後發生肢冷、放射痛、肌肉、關節囊、韌帶等一毓改變, 均說明了它是一個全身性疾病。 有的病人一側的股骨頭壞死做了人工關節置換術, 可是不久另一側股骨頭也發生了壞死,

也說明了股骨頭壞死不是一個單純的局部疾病。

既然考慮了股骨頭壞死是一種全身性疾病, 因此, 在治療上就應採取全身治療的措施。 例如應用舒通擴張血管、活血化淤、培補肝腎、強壯盤筋骨等藥物。 在進行局部治療的同時, 也應同時採用全身治療措施。 同樣, 在進行全身治療的同時, 也應根據病人的具體情況, 採用不同局部治療, 以改善局部關節功能。 總之, 在治療過程中, 把局部治療和全身治療有機地結合起來, 避免那種機械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偏面治療, 就會取得良好的治療效果。

誤區之四:股骨頭壞死一定要臥床休息, 不能運動

治療股骨頭壞死的傳統治療方法之一就是讓病人臥床,

患肢牽引, 以此來限制病人的活動和負重, 以減少股骨頭的負荷, 達到治療的目的。 但是, 臥床牽引所帶來的副作用, 諸如肌肉萎縮、關節囊及韌帶攣縮、關節僵硬, 則會使患病的肢體“雪上加霜”, 使肢體的功能障礙更加明顯。 因此, 我們極力主張, 在限制其負重和行走的前提下, 加強其功能鍛煉, 這不僅可以防止運動器官不運動所產生的併發症, 而且可以舒筋活血、磨造關節、保持和改善功能, 為整個治療創造條件。

我們在醫療實踐中經常發現, 病人越是疼痛, 就越不去活動, 越不活動, 就越加疼痛, 關節就越加攣縮, 形成了惡性循環。 相反如果克服疼痛, 積極進行功能鍛煉, 反而疼痛減輕, 肢體功能改善。 因此, 我們主張制動和功能鍛煉相結合, 就是要在不負重的情況下,積極地進行功能鍛煉,再配合全身的整體治療,就會取得良好的治療效果。

就是要在不負重的情況下,積極地進行功能鍛煉,再配合全身的整體治療,就會取得良好的治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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