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燒傷:迅速離開致傷現場, 衣服著火者, 應立即臥倒, 在地上慢慢打滾或用水、大衣或雨衣等滅火, 或立即將著火衣服脫去。 切勿直立奔跑、呼喊以免助長燃燒引起呼吸道燒傷, 也不要用雙手撲火。
沸水、蒸氣燙傷:立即剪開衣袖、褲襪, 然後將濕衣服、褲襪脫去, 肢體可浸於冷水中以減輕疼痛, 創面包紮。
化學燒傷:強酸燒傷立即用大量清水或3%~5%碳酸氫鈉液沖洗創面;強鹼燒傷用大量清水或1%~2%醋酸沖洗創面;生石灰燒傷應先去淨石灰粉粒後, 再用大量清水沖洗;磷燒傷最好浸泡在流水中沖洗, 除去磷顆粒,
電燒傷:先作心肺復蘇搶救生命, 再處理創面。 創面保護用敷料包紮, 若無敷料可用清潔床單、被單、衣服等包裹轉送醫院。
轉運原則:轉送當地醫院, 如當地無條件治療需要轉送者, 應掌握運送時機, 要求呼吸道通暢, 無活動性出血, 休克基本控制, 減少途中顛簸。 重度燒傷要求在8小時內送到救治單位, 否則在休克期以後(傷後48小時)再送。 轉運途中要輸液, 並採取抗休克措施。
抗感染處理:燒傷後儘快肌肉注射破傷風抗毒血清1500~2000單位, 重度燒傷或創面污染嚴重者, 宜使用抗生素。
輕度或中度燒傷全身情況好者, 可飲燒傷飲料(每1000毫升水中加氯化鈉3克、碳酸氫鈉1.5克、葡萄糖50克), 傷後忌飲白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