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炎患者臨床症狀剛一緩解就恢復工作, 不利於肝組織病理修復。 至於何時可以恢復工作, 需取決於病情的恢復情況和工作的勞動強度, 若原來病情輕, 恢復的較快, 工作又較輕鬆, 可以提早恢復工作、反之則不宜過早恢復工作。
一般來說急性肝炎治癒後1~2個月, 可恢復半日工作或安排較輕工作, 逐步過渡到全日正常工作, 但半年內不宜進行重體力勞動。 慢性肝炎治癒後(即病情穩定、症狀基本消失、肝功能正常)2~3個月可逐漸恢復輕工作, 一年內不得參加重體力勞動。
對於重症肝炎, 由於病情重, 肝臟損害嚴重,
不管哪型肝炎患者, 在恢復正常工作後, 仍需要定期複查1~2年, 如再出現疲勞、食欲差、尿黃等症狀, 或發現肝功能異常時, 即應停止工作。